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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江南一燕
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决议,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决议。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决议。

    “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我们在国民党中须注意下列各事:

    (一)在政治的宣传上,保存我们不和任何帝国主义者任何军阀妥协之真面目;

    (二)阻止国民党集全力于军事行动,而忽视对于民众之政治宣传,并阻止国民党在政治运动上妥协的倾向,在劳动运动上改良的倾向;

    (三)共产党党员及青年团团员在国民党中言语行动都须团结一致;

    (四)须努力使国民党与苏联接近,时时警醒国民党,勿为贪而狡的列强所愚。

    “我们须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的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目前的政治斗争,自然只是国民运动,排除外力及军阀的运动。因此在劳动群众中须有大规模的国民运动的宣传,扩充国民革命的国民党。同时凡已了解国民革命之必要,要进而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当尽量加入我们的组织,并当于群众中普遍宣传国民运动中拥护劳动阶级利益的必要。”——

    ①《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原案·(甲)呈总理文》。

    ②《中央监察委员会弹劾共产党原案·(乙)致中央执行委员会书》。

    ③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关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报告决议案摘录:①——

    ①1923年8月2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本团应努力协助中国共产党,‘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在劳动群众中须有大规模的国民革命宣传,扩充国民革命的国民党’。同时大会提出本团尤须注意强烈的国民运动宣传,以促进国民革命的行动(如示威及政治罢工等)”。

    “本团团员加入国民党,当受本团各级执行委员会之指挥。但本团之各级执行委员会,当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及其各级执行委员会对于团员加入国民党问题之种种指挥。本团团员在国民党中(1)应赞助中国共产党党员之主张,与其言语行动完全一致;(2)本团应保存本团独立的严密的组织”。

    同志们在国民党工作及态度决议案:①——

    ①载团刊第7号(1924年4月11日),1924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我们的同志,在参与国民党每种组织每种工作时,应于该(项)组织与〔或〕工作详细讨论办法,以为我们一致努力的根据;以免临时慌张分歧,不能收良好之效果。教育本党同志在国民党进行组织及工作的事,如关于开会报告议事,表决分配工作,考核成绩,进行党员教育,向外活动方法等之教育事项,应由区及地方委员会负其责任。”

    “本党以后一切宣传、出版、人民组织及其他实际运动,凡关于国民革命的,均应以国民党名义,归为国民党的工作。此因(一)可减省人力财力。(二)可使国民党易于发展。(三)可使各种努力的声势与功效比较扩大,而且集中。但对于我们所认为必要事项,而国民党不愿用其名义活动的,仍作为本党独立的活动。在发展国民党组织之时,关于本党之发展,当然不能停止。”

    这几个文件,即使是今天重读,也毫无理由否认它们是有利于国共两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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