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我喜欢穿英国鞋的男人
在内,所以他穿凉鞋。“永远保持良好的通风”是他最常说的养身秘诀之一,就算失恋的时候也是一样。凡事都要大声地说出来,不要闷在心里,那样才自然、健康。所以威尔寇也喜欢一切自然的事物。你甚至可以托他去给你买卫生棉,而他也真的会帮你买来,只不过都是那种最便宜、品质最烂的就是了。
威尔寇能分辨三十四种鸟叫的声音,如果有八个人在一家学生餐厅大吃大喝了四个小时,他可以在最后付帐的时候,清清楚楚地算出谁吃了喝了什么,各该付多少钱。这一点从学生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真是再棒也没有了。
你可以在所有的餐会、舞会、宴会上看到威尔寇,但始终没有人知道,到底是谁请他来的。不过话又说回来,要是没有他的出现,任何场合也就变得无趣了起来。
托米穿普通鞋
他的鞋都是那种不深不浅的咖啡色。托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还是会在圣诞节的时候收到他老妈送给他的睡衣或浴袍。他在二十几岁的时候只穿MarcOpolo牌套头衫,当时该牌子的商标是一个漂亮的三角形,深获年轻人的喜爱。
我常常在想,要是那时候MarcOPolo已经出了鞋子的话,我和托米恐怕早就很有搞头了。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能已经生了一堆孩子,而且还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不过,事情过去就过去了……
有时候你会祈祷天气变得好一点,因为天气好的时候托米会穿上适合骑摩托车的鞋子出门,那让他看起来比平时要像样得多。二十几岁的年轻美眉特别喜欢托米,那家伙也因此而洋洋得意,经常挂在嘴边炫耀。但年轻美眉过不了多久又都弃他而去,托米却总是自顾自地说,是他受够了。
康斯坦丁穿timberland礼服鞋和帆船鞋
轻便、帅气或是优雅,随你怎么说。康斯坦丁是个牙医,所以他不仅运动细胞发达,而且动作优雅细腻。至少我这么觉得。你可以在他看门诊的时候见识到这些特性。
他玩帆船,单手控制,想当然。当他穿着帆船鞋玩帆船的时候,特别迷人,很难不让人喜欢上他。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丰厚的收入。那双蓝眼睛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至少我始终那么认为。
他开英国的迷你奥斯丁车,听Randy Crawford的歌,两者都让人无法抗拒。他的父母在海边有一间度假小屋。半夜三点你随他一起抵达小屋,他把壁炉的火点着,当你们静坐着等待炉火慢慢将房间变暖时,他将他的Boss大衣盖在你患有风湿的膝盖上,同时为你斟上一杯茴香烧酒。这一招管用极了。
可是康斯坦丁太有“君子风度”了,我想一般人可能会这么说吧。因为在那样的情境下,他却没有让任何事情发生。康斯坦丁就像梦中情人一样完美,因为他和他的靴子简直就是天生绝配。
几个星期后,他换上了正式的礼服鞋,同时说道:“很抱歉,我想我们恐怕不能再见面了。你是个非常棒的女人,我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彼此是那么的了解,但是我需要一个能带得出去的女人,而你不是。”还能怎么样?走人了!
狄瑞克穿印地安式软鞋
喜欢穿这种软鞋的大都是年轻人,而且都有一个共通的毛病,就是不知道自己“要不要”。像狄瑞克,他就是没办法很明确地回答你他到底是“要”,还是“不要”。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穿印地安软鞋的人在一个地方至少要待上八年,才有可能把“他妈的”这句话说出口。但也不要以为这种人有多斯文和浪漫,他们除了度假会住小木屋,偶尔会看看夕阳外,其他也就一概不知了。
像狄瑞克这种人天生就没有什么定见,拿不定主意,连挑对象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的鞋子和老婆,好像都不是自己挑选的,而是碰上的,是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