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寸步难行
噗吱”一声。没关系,我已经习惯了,千万不要大惊小怪。我们全家人都有结缔组织太弱的问题,很容易就会引起水肿。真的,没事儿,我很好。谢谢,真的不用担心,一会儿就好了。我就光着脚走,没问题,你们不用管我。虽然脱去了刑具,我的双脚仍奇痛无比。但跟先前比起来,情况已经好了太多。现在只有在“走”的时候才会痛如针扎。但,怎么已经是“走”人的时候了?我说过的嘛,这里是汉堡最热闹的观光区,不碍事的。当年耶稣背着十字架,一步一步走向骷髅地,心中明白自己即将被钉死的心情,和我午夜十二点半赤着双脚、孤伶伶地站在汉堡街头的情形相比,只怕连万分之一也不及吧。
当然我可以自己决定:是要光着脚走完这条差不多半公里长、布满未熄的烟头、洒满玻璃酒瓶碎片、扎脚的破铜烂铁散落一地、还有成堆的狗屎的街道,还是再穿回原来那双鞋子。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连瑞士的妇女这几年也都已经有投票权了,不是吗?我想我还可以再撑几个钟头,当然,鞋子是拎在手里,不是穿在脚上。
其实我随手就可以将它们丢到就近的垃圾桶里去,因为我绝不会再穿上那双鞋,也绝不能原谅它竟如此残忍地糟蹋我的脚。但我什么也没做,我乖乖地将它们拎回家,日后甚至还穿过好几次。
一直到天快亮的时候,我才慢慢清醒起来,才感觉到了羞耻。我赤着双脚钻进一辆计程车。在车上,我感觉到脚下铺着的地毯和塑胶踏垫,感觉到它粗糙的表层和它四方形的图案,那是一张干净而舒适的地毯,那感觉真是太棒了!赤着双脚,我给了司机丰厚的小费。
对了,顺便提一下,我最后当然还是跟我心爱的“蓝色皮丽儿贴纸鞋”说拜拜了。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脚一天天长大,鞋子却没有。我一直蜷着脚趾走路,一开始是痛,但没有任何人察觉。直到有一天,我没办法将蜷缩的脚趾伸直、也不再感觉疼痛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发现我不对劲儿了。
外加一些足以媲美的状况:
——脚底长鸡眼
——蚊子在后脚跟上叮了个泡
——指甲内插生长,疼痛指数请比较牙痛
——脚趾关节凸起
——脚底板上出现日晒斑
——大小不同、新旧不一的各式老茧
——脚癣和灰指甲
——满脚的旧疮新疤
——不停长大的赘骨,疼痛指数请比较智齿
下面空白请各位看官自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