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个人之出现与自由之暧昧
靠学习的过程,而不是靠本能的决定。“在高等动物,尤其是在人类方面,本能若不是一个日益消失的,也是一个日益萎缩的东西。”(L.Ber nard:Instinct, & Co,New York,1924,p.509)
当本能之无法固定行为超过某一程度时,当对自然的适应丧失其强迫性的特征时,当遗传的天赋机构不再能固定行为的方式(o act)时,遂出现“人类”。换句话说,“人类的存在与自由,从开始起便是不可分的。”在这里,笔者所指的自由,不是就“有自由做什么”的积极意义而言,而是就“解脱什么”的消极意义而言,质言之,就是“解脱”本能的约束,也就是说,本能不再决定人的行为。
就上述所讨论的意义而言,自由诚然是意义暧昧的。人类初生时没有动物所具有的那种本能,可以做出适当的行为;人类依靠父母之期间,较任何动物都长,而他对环境的反应;不及自动调整的本能行为那么迅速和有效。于是,人类没有这种本能的能力,他可能因而要遇到许多危险及恐惧。然而,就是人类的这种不能自立的现象,才使得人类得以发展;“人类生物的弱点,就是人类文化的条件。”
人类从有生命开始,就必须对各种不同的行为方式(Courses of action)做一抉择。在动物方面,从某一种刺激(例如饥饿)开始,到满足因这种刺激而发生的紧张(这几乎是完全固定的一种行为方式)为止,这是一连串不间断的反应。在人类方面,这一连串的反应便受到妨碍。这种刺激还是有的,但是满足的方式却是“取舍自由的”,这就是说,他必须在许多行为方式中,做一取舍。人类并非只能从事某一先决的本能行为,而必须在脑海中斟酌许多可能的行为方式;人类开始思想。他对于自然,由纯粹的被动适应,变为主动的适应:他可以有所创作。他发明了工具,藉以支配大自然,他日益地脱离大自然。他开始朦胧地发觉自己——或者可以说,发觉他的团体——与大自然不是同一的。他渐渐地明白,他的命运是悲剧性的:既是自然的一部,又要超越自然。他开始发觉,死亡是他的最后命运,虽然他试图以各种幻想,来否认这项事实。
在《圣经》中有一段叙述人类被撵出天堂的神话,这段神话很明显地说明了人与自由间的这种基本关系。
这段神话认为人类历史的开始与一项选择行为是同时发生的,但是它强调的是这个首次自由行为的罪恶及因此罪恶而产生的痛苦。在“伊甸园”中,男人与女人,人与自然,和谐地相处在一起。那里一片安宁和平。也不必工作。在那里,没有选择,没有自由,也没有思想。男人不得吃智果。他违反了上帝的命令,他突破了与自然合而为一的谐和状态。从代表权威的教会的观点而言,这是本质上的罪恶。然而,从人类的观点来看,这是人类自由的开始。反抗上帝的命令表示使自己从高压强制中解脱出来,表示由无意识的人类史前生活,升华到人的程度、反抗权威的命令——犯了罪——就其积极的人性一面而言,是第一项自由行为,质言之,就是第一项“人”的行为。在《圣经》的这段神话中,就其正面而言,人所犯的罪是吃了智果。作为一项自由的行为而言,这种反抗的行为则是理性的肇始。这段神话还谈到此首次自由行为的其它后果。人与自然之间原有谐和状态破裂了。上帝宣告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战争,及自然与人之间的战争。人脱离了自然,由于变成了一个“个人”,而朝着做人的方向,迈进了第一步。他已做出了首次的自由行为。这段神话强调这次行为所导致的痛苦。由于想超越自然,想脱离自然及其他的人类。使他裸露,使他觉得羞耻。他是孤独而自由的,但也是无权力和恐惧的。新获得的自由显然像是一个天罚;他脱离天堂的可爱的枷锁,获得了自由,但是他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