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宗教改革时期之自由-1
,经济利益是受日常生活支配,第二个是,经济行为是个人行为的一面,道德的规则便是要约束这一面,正如同也要约束个人行为的其它方面一样。” 接着,塔尼仔细地说明了中世纪对经济活动的看法: “物质的富有是必要的;但是,物质的富有是次重要的,因为没有物质上的财富,人不能自给,也不能助人……但是,经济的动机是可疑的。因为经济的动机是有力的欲望,所以人怕它们,但是,经济的机动也不值得加以称赞……在中世纪学说中,没有经济活动的余地,因为经济活动与道德的目的无关,而且,根据一项假说,认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是继续不断和可测量的力量,来创立一种社会科学,对中世纪的思想家而言,是非理性的和不道德,正如同认为好斗与性本能,这些人类属性的无限制活动,是社会哲学是前提一样……如同圣安东尼所说的,财富是为人存在的,不是人为财富而存在的……因此,处处有限制、约束、警告,禁止让经济利益干涉重要的事务。追求维持生计所需要的财产是正当的,但是,寻求更多的财富则不是进取,而是贪婪,而贪婪则是不可饶恕的罪恶,贸易是合法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资源,这乃是天意。但是,这仍是一项危险的事情。一个人必须确定,他做生意乃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且,他所得到的利益,不超过他的劳力的工资。私有财产是必要的制度,至少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这是必要的。如果财物是私人的而不是共有的,人可以更努力的工作,和减少争执。但是,这只能视作为对人性弱点的一种让步,而不可认为其本身是可取的;在中世纪,获得财产是有很多限制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必须尽可能地由很多人管理,必须用来扶养穷苦的人,必须尽可能地用作公共的目的。财产的主人必须准备随时把财产分给需要者。即使他们不是真的贫穷。”(见前注)
虽然上述的这些看法是一般而言的,而且并不是经济生活的实在情形,但是,这些看法多少反应了中世纪社会的实际精神。
中世纪社会的特色是工匠与商人地位的比较稳定,而此种稳定的现象在中世纪末期已逐渐地受到破坏,到了十六世纪,便完全瓦解了。在十四世纪——或甚至更早一些时候——行会之内的日渐分化已开始了,虽然曾尽一切努力,想要阻止这种分化,但是这种分化仍继续发展下去。有些会员较其他的会员有更多的资本,并且雇用五、六名工匠,而不是一、二名工匠。不久,有些行会便只允许拥有若干资本的人入会。其它的行会成为有力的独占公司,试图利用其独占的地位,谋取利益,并且尽可能地剥削消费者。在另一方面,许多行会会员日益贫穷,不得不在其传统的职业之外,另觅途径赚钱;通常,他们在街旁做点小买卖。其中有很多人失去了他们的经济独立与安全,而同时,他们还极力地向往经济独立的传统思想。
与行会制度的这种发展有关系的是,工匠的情状也日益恶化。当意大利与法朗德斯(欧洲昔日的一个国家位于比利时之东及法国之北部)的工人在十三世纪便失去昔日的经济安全时,工匠的情况还仍然是比较安全的。虽然不见得每一个工匠可以成为师傅,但是确有很多工匠可以成为师傅,但是当在一位师傅指导下的工匠数目增加时,想要成为师傅,就需要有更多的资本了,而且行会变得愈加的独占与排斥,工匠的机会也就愈加地减少了。他们之日益地感到不满,和自行设置组织,及采取罢工,甚至暴动行为,便显示出他们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恶化。
前面曾谈到行会的日渐资本主义化的发展,这种情形在商业方面,更为明显。当中世纪商业主要还是城市之间的生意之际,国家的与国际的商业已在十四世纪与十五世纪时,急速地发展着。虽然历史对大规模商业公司何时开始发展的意见不一致,他们却同意,在十五世纪时,商业公司已日渐地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