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自由与民主-2
的理想,又和一个想为人类平等与自由而奋斗的人的理想,有什么不同呢?以这种看法做基础,我们永远不能解决关于理想的问题。
我们体验到真正的与虚伪的理想之间的不同。所有真正的理想都有一共同之处:“它们表示出于对某件事的欲望,这件事尚未完成,可是,这件事对达到个人成长与幸福的目的,是值得想望的。”我们可能不一定知道,什么合乎这一目的i就人类发展而言,我们也可能不会对某一理想或其它理想的功能看法一致,但是,这对一种相对主义而言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相对主义认为,我们不能知道,什么可促进生活,什么会阻碍生活。我们不一定能确知,哪一种食物是有益健康的,哪一种食物是对健康无益的,然而,我们却不能肯定地说,我们没有办法辨识毒药。同样地,我们如果想要的话,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对精神生活有害的。我们知道,贫穷、威胁、孤立,对生活是有害的;我们也知道,任何有益于自由,和给予勇气及力量,使人可以实现自我的是对生活有益的。什么对人是有益的,或有害的,并不是形而上学的问题,而是以经验为根据的问题;根据对人性的分析,及对某种环境之于人的影响的分析,便可以解答这个问题。
可是,像法西斯主义之不利于生活的“理想”又怎样呢?人们追求这种错误的理想,与追求真正的理想、其热心的程度是一样的,我们又怎能了解为什么会如此呢?若干心理上的条件,提供了对此问题的答案。被虐待狂的现象可以使我们了解,人可以被弄得想要受苦或屈服于他人。毫无疑问地,受苦、屈服于他人,或自杀是违反生活的积极目标。然而,有人却认为被虐待是愉快的。这种喜欢做对生命有害之事的现象就是病理学上所谓反常现象。许多心理学家曾认为,好逸恶劳是指导人的行为的惟一正确的原则;可是动态心理学则显示出,就人类幸福而言,主观的快乐经验并非一定是衡量某种行为价值的标准。对被虐待狂现象的分析,就是眼前的一个实例。这项分析指示出,快乐的感觉乃是一种病理反常的结果,不见得于人有利。因此,我们可以给真正的理想下一定义:任何可以促进自我生长、自由与幸福的目标就是真正的理想。而那些主观上是快乐的(例如想要屈于他人之下),但实际上对生命是有害的强迫性和非理性的目标,则是虚伪的理想,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定义,我们即可肯定地认为真正的理想决不是某种高于个人的神秘力量,真正的理想明白地表示出,对自我的无上肯定。凡是与此原则相反的任何理想,都不能称之为理想,而只是一种病态的目标。
现在,我们又遇到另一问题,即是牺牲的问题。我们给自由下的定义,是否就是除了牺牲(包括牺牲生命)以外,不屈服任何较高的权力?
这是个很重要的原则,因为法西斯主义宣称,自我牺牲是最高的德行,牺牲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活的悲剧性事实,即是,我们肉体的我的需要与精神的我的目标是冲突的:为了精神的我的完整,而必须牺牲肉体的我。这种牺牲将永不失其悲剧性质。死亡决不是甜美的,即使为了最高理想而牺牲生命,这不是件愉快的事。死亡虽然痛苦,但却是对我们个人人格的至高肯定。这种牺牲与法西斯主义所宣扬的“牺牲”是根本不同的,法西斯主义所说的牺牲,不是人们为了肖定自我,而可能必须付出的最高代价,相反地,牺牲本身就是一个目的。这种被虐待狂似的牺牲是否定生命,是消灭自我。这种牺牲与真正的牺牲是相反,正如同自杀是违反生活目的的。真正的牺牲的先决条件:是为了追求精神的完整,那些已失去精神完整的牺牲,不过是掩饰他们精神的瓦解。
我们会遭到最后一个反对意见是:如果根据自发的意义,允许个人自由行为,如果个人只承认自己,除自己以外,没有更高的权威,那么,是否必将会导致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