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告别帝制五千年
把郡县或州县的“县”解释成“悬”字,段玉裁(一七三五~一八一五)在他的名著《说文解字注》中也说是“县者县(悬)也”;不过他接着说是“县(悬)于郡也”,那就说错了。(见该书万有文库版第三册三十四页)笔者青年期在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就读时,随顾诘刚师治商周史便曾指出段氏之误释,认为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决或悬而未封”,而非“县于郡者也”。撰成《我国郡县起源考》之期终作业,嗣并收为《毕业论文》之前篇,颇承业师过奖。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益觉青年期判断之非谬。盖封建王朝末期对封地“悬而不封”,古日本及若干印欧民族国家亦有之,只是其结果不若中国竟发展成独特的郡县文官制(civilservice)之重要而已。
郡县制之兴起与发展实为我国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第一次大转型之关键所在。一转百转,迨始皇统一中国,“废封建,立郡县”,由封建制转入郡县制,全国人民生活方式(lifeways)便无一不转。“废井田,开阡陌”亦是必然之事。所谓“废井田,开阡陌”者,即是开放国有或公有土地任人民私自耕种,以增加生产也。笔者撰拙篇于抗战中期,初不知历史会重演,其后竟有废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等之现代化的“废井田,开阡陌”也。以故笔者不揣浅薄,亦将五十余年前之青年期旧作收入本编,以就教于方家也。
回忆五十年代中期,笔者在哥伦比亚大学半工半读之时,曾在该校之“中国历史研究部”作编译。斯时学部主持人魏复古(KarlA.Wittfogel,1896─1988)教授之巨著《东方专制论》(OrientalDespotism:AComparativeStudyofTotalPower),正在杀青阶段(此书于一九五七年由耶鲁大学出版,近年曾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译成汉文出版),魏氏嘱余校订全稿并笺注拙见。不才曾叹其功力惊人,而其结论则因果倒置。盖魏氏修正马克斯末竟之学说,所谓“亚洲式生产方式”(AsiaticModeofProduction),并创立其一己之理论,认为“亚洲式社会”实为一种“水利社会”(hydraulicsociety)。国家为提高农业生产而兴建规模宏大之水利工程,乃导致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逐渐建立起极权专制之国家机器来。其语甚辩,而鄙意则适得其反。盖我国国家机器之完成,实在始皇帝“废封建,立郡县”,建立“职业官僚体制”(professionalbureaucracy)之后也。我国政治制度之发展,实是郡县制的国家机器建立于先,而大规模之工程(如都江堰、长城及运河等等)则建设于后也。建立都江堰这样大规模水利工程的李冰,便是秦王国的“蜀郡太守”(今日大陆上叫做“四川省委书记”)。李冰若不是利用他省委书记的权力,他的都江堰工程(约同于今日李鹏主持的三峡水坝工程),是无法施工的。以故笔者数十年来所笃信之我国“国家强于社会”之传统(始自郡县文官制之出现),为我国政治制度之最大的特点之拙见,与魏氏之说,表面上似颇为接近,而本质上固有其本末先后之异也。
百代犹行秦法政
这一记从秦国开始的我国史上的第一次社会政治大转型(sociopoliticaltransformation),发自商鞅(公元前三九○─前三三八年),极盛于始皇(统一中国于公元前二二一年),而完成于汉武(公元前一四○─前八七年在位)。汉初诸吕乱后,非刘不王,曾一度郡国并存,搞一国两制。迨吴楚等七国乱后(公元前一五四年),封建之“国”名存实亡,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之政制转型始正式落幕,至今未变。其它相关的转变,如重农轻商的经济制度、独崇儒术的职业官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