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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切而又不无严肃的语气说道,“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能不能少一些分析和估计,多一些事实和证据?我觉得我们是在办案子,不要总是凭空去猜想。我并不是想说你们什么,对于你们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我一再地讲过,你们一定要坚持独立办案,独立思考,不要受人为的影响和干扰。还有一点,不要先入为主,尤其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对任何案件任何问题,哪怕是一些很小的细节问题,都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比如像你讲的这些,前半部分,我看就比较令人信服,摆出事实,依据事实,没有其他的人为的凭空议论。至于分析和结论,让别人去做。别人听了后自己就会做出分析和结论。而且心服口服,无话可说。事实胜于雄辩嘛!但对你后边讲的那些,有些我都不敢苟同。比如像你说的,什么凶犯体力消耗殆尽,几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人出面阻止。这种说法就有些自相矛盾么,凶犯就是凶犯,他是要杀人的!而且还拿着枪!四兄弟不也都是身强力壮的小伙子?为什么就阻止不了他!不仅阻止不了,而且一个个被枪杀,这又怎么解释!还有,你比如像凶犯喝水的问题,同群众对立的问题,尤其是对回来作案的心理分析,我更不能赞同。如果按照你分析的那样去看,好像这个案件并不是刑事案件,而是一个社会案件,政治案件!凶犯好像没有犯罪,而是群众在犯罪,社会在犯罪!或者是群众和社会逼迫着他去犯罪!这岂不是本末倒置上下颠倒了?凶犯杀人行凶难道会是一种深思熟虑的正义行动!是不是有些太荒谬了?是的,他确实是个复转军人,残废军人,立过功,受过奖,这都不假,但这些就可以为他的罪行开脱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古人都知道的道理。何况功是功,过是过,在法律上功过不能相抵。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铁的事实,就是这个人枪杀了四个手无寸铁的村民!不管这个人以前怎样,他现在也一样是个两手沾满鲜血的凶犯!是个不可饶恕的凶犯!而对凶犯的任何开脱,都只能是对法律的亵渎!对这一点,我们都必须牢牢记住。尤其是这个案件的涉及面很广,要涉及到林业系统,民政系统。要涉及到两个公安部门,要涉及到好几级政府,还要涉及到这么多群众。所以你们一定要慎重再慎重,细心再细心,不该说的绝不说,不该议论的绝不议论,尤其是人为的观点和分析,更要坚决地杜绝!就是必须要有的,也必须谨慎再谨慎,最好也听听上上下下的意见和看法。不管是哪一点,都应该经过认真的研究、了解和磋商,才能最后确定下来。当然这些具体的办案程序,你们比我更清楚。究竟该怎么办,怎么定案,你们研究,我们绝不干涉。你们所长也在,局长也在,我看马上就可以研究一下,商量一个具体方案。我这里有一个想法,你们可以参考参考,是不是马上成立一个专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当然以你们公安部门为主,同时把县、乡以及有关部门的一些同志也加进去。比如像林业系统,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在这里头找一些正派可靠的同志,加进专案领导小组。这样一来,是不是更好些,更妥善些,更全面些?好了好了,这都由你们研究,由你们决定。赵局长你也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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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说两句吧。”见书记说完了,王副县长抢先一步说道,“我非常赞同张书记的意见。本来我不想再说什么了,刚才听了派出所这位同志的案情汇报,就觉得还应该再说两句。有许多刚才张书记都谈过了,我这里就只谈一点,就是对由于打架斗殴导致罪犯受伤,最后导致罪犯行凶的犯罪动机的看法。一句话,就是罪犯为什么要杀人:依我看,这不是很复杂的问题,根本就是一种报复么!打群架在这一带是常有的事,愚昧,落后,没有法律意识,这两年又缺乏教育,所以才导致了这种打群架的现象屡屡发生。而且你是一个外地人,又是同人家一个老头儿打架,你想想,群众一激怒,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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