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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马耳他之鹰》
    Nice to meet you!马耳他之鹰

    看到的终于出版,作为一个侦探小说迷,此刻难免感慨系之。

    详细时间已经算不出来了,但好好歹歹也有个十五二十年了——我指的是,从我个人知道世界上有这么一本小说到我终于有机会真读到这本小说的落差时间,这当然是人寿几何中一次漫长的等待。在等待的时间中,你可能换过好几个工作,谈过好几次恋爱,生过好几个小孩,甚至连结婚都够时间结好几次了,你所熟悉的生活和社会,也有充裕的时间翻过好几番,甚至整个世界一变再变三变得形容难识,就像眼前的台湾和台北市一般,但只有这本书名充满逗人意味的小说仍躲在灯火阑珊之处。

    如是我闻

    这十五、二十年期间,我读到的是:

    这显然是一部极其重要的侦探小说。因为它的名字总是和福尔摩斯探案、爱伦·坡的杜宾探案等最顶级的经典名著联袂出现;而且,在各家所选历史上最佳侦探小说的不同书单,我总是轻易在前五名内就能找到它。

    这显然还是侦探小说史上的里程碑之作。因为我不止一次读到,它直接代表侦探小说史上最重要的一次革命“美国革命”,打开了侦探小说的新视野和新的生长沃土。

    而且显然不仅仅被当成侦探类型小说看待而已。因为我也不断在美国正统文学的叙述、评论和历史著作中碰到它,包括它是破天荒第一部被选入当时Modern Library系列的侦探小说,事实上,这个只选经典巨著的严苛丛书还如此用力推介:“胜过海明威的任何著作”,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侦探小说”。

    它在短短十年时间内被三次拍成电影,而且我晓得,之所以停在一九四一年的第三次,是因为没人敢再拍下去,第三回执导的是大师约翰·休斯敦,他用了汉弗莱·鲍嘉扮演书中的冷酷侦探史贝德,玛莉亚·丝陀扮演上门来的神秘女子布丽姬,让这部影片成为侦探小说史上无可撼动的第一名片(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的总评语是:more ther,意思是胜过其他任何一部两倍以上,包括排行第二和第三的两部奥斯卡名片《唐人街》和),遂成为影史绝响。

    事实上,我更是老早从这些层出不穷的大量破碎资讯中,自己拼凑出整部小说来。我晓得故事发生在旧金山,书中角色的各自姓名、个性和遭遇,情节的起伏以及最终的结局,我甚至记得好几句锐利且讲起来帅得很的对白,因此,有几回和朋友谈到这部小说,极少人怀疑过我根本就没读过。

    今天回想起来,这真是一段也漫长也令人哑然失笑的古怪过程,我觉得自己很像踏入某种侦探小说迷宫走不出来的人,走着走着,总一再又回到标示着“马耳他之鹰”这面大墙,太多次了,也太熟悉了,最后等真有机会找原文书来看时(开始可以出国且英文能力勉强可凑合),我反而觉得无所谓了。

    用卡尔维诺在《如果在冬夜,一个旅人》书里的话来讲是,已从“搜寻多年一直没找到的书”,转化成“人人都读过(西方的侦探小说迷),所以你也以为自己读过了的书”。

    干过私探的私探大师

    侦探小说历史上,好像只要一提到达许·汉密特,就必然会跟着雷蒙德·钱德勒,反之亦然,像连体人一般,然而,这两位差不多同时代、同为美国革命奠基者、同样超越类型小说的文学大师,其实仍大有分别,各具独特的强力风格。

    我们都晓得,美国革命标识“写实”以反抗传统的古典推理,如果写实真是最高标准的话(当然它不是),那汉密特必定是侦探小说中不可逾越的最高峰——我指的不仅是他的小说风格,还包括他生命的经历所带来的写作“资格”。

    尤其是作为写作资格的生活经历这一面,汉密特可说是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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