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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发布的大趋势


    资料链接 保障新闻发布质量的制度推手

    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疑是规范和保障新闻发布质量的制度推手。在这两个制度范本中,《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我国近年来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重大进步上升为法律,明确指出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包括“公开应急管理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当国家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和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界限作了明确的界定,为提高新闻发布的透明度提供了可操作的框架。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闻发布制度已经成为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新平台。新闻发布制度主动提供“政府想说的、媒体关注的、群众关心的”信息选题,允许记者提及与发布主题无关但涉及本地、政府不想说而百姓想知情的信息,包括公开质询政府公共政策的缺失、公共安全事件处置举措的失当、政府工作的失误,甚至是揭政府“伤疤”等。这就通过政府与媒体的互动,弥补了政府一方的“千虑一失”,也让其在尴尬之余开始良性的反省和觉悟。

    目前,我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及其运行,至少出现了三大亮点。一是我国基本建立了各部委、各省市的立体新闻发布机制,有新闻发布场所,出现了一些较有水平的新闻发言人,有关方面备有具体应对举措;二是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各地各部门设立了上千名新闻发言人,这为政府公开透明增色不少;三是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有效引导了舆论,各地各部门开始尝到信息公开的甜头。但是,我国新闻发布制度在不断进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人还把新闻发布人制度当成一项门面工程。二是新闻发言人的语境处理还普遍有待提高,大话、套话、空话太多。

    从中外的历史实践中我们看到,新闻发布制度的设立,不仅可以更有效地协调与媒体的关系,利用媒体的各种功能来推动政府工作,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化,而且可以促进政府和国家形象的提升,在更大程度上发挥政府的政治影响力、促进国家形象的改善。但是,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新闻发布工作还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还很不成熟。但是,新世纪、新阶段、新目标、新任务对我国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将推动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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