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揭开新闻发布的面纱
难以很快把握复杂的情况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或政治规范限制信息有更大的透明,从而导致新闻发言人对此类事件只作部分告知。随着时间的发展,告知量会越来越大,在一定时机可能变成全告知性事件,新闻发言人不再回避什么。
第三,“略告知性新闻事件”的发布。国内或国际与国家有关的、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其内容可能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相悖,也可能与公共利益和现行方针政策相矛盾,发布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可能产生错觉和有害的后果,新闻发言人对事件只好略作介绍。这叫做“略告知性新闻事件”的发布。对这类事件发布简要的内容,还可能由于尚未掌握确凿的材料和证据,而民众又迫切想要了解该事件的真相,新闻发言人只能告知突发事件的概况。
第四,“隐匿性新闻事件”的发布。发布的内容因违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抵触,或涉及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以及有碍社会稳定等原因,不宜公开报道。新闻发言人对这类事件只能回避,采取一定策略和技巧加以隐匿。灵活运用新闻发言人和媒体的新闻封锁策略,是许多国家新闻发言人对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事件所采取的普遍方式,其告知量几乎等于零。这种不告知,不是用“无可奉告”去回绝,而是以某种理由恰当回避,听起来要让记者信服。比如,发言人可以说:“我们还没有听说过这件事。”“这类情况各国都有,我们这里也可能存在,但我还没得到证实”,如此等等。最好以机智的方式回绝提问的记者,让他“哑口无言”。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美国开始研制一种专用的远程侦察机,也就是大名鼎鼎的U-2高空侦察机。这种飞机全身漆成黑色,人称“间谍幽灵”。U-2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侦察机,长15米,高4米,重7吨,时速800公里,配备8台自动高倍相机和电子侦察系统,所用的胶卷3.5公里长,能把宽200公里、长5000公里范围内的景物拍下并冲印成4000张照片。1965年有外国记者问陈毅外长:“中国用什么先进武器把美国U-2飞机打下来的?”陈外长毫不迟疑地说:“我们是用竹竿捅下来的!”当场哄堂大笑,诙谐地应对了记者的刺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