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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昭公(元年~三十二年)第6节
。奔死免父,孝也;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知死不辟,勇也。父不可弃,名不可废,尔其勉之,相从为愈。”伍尚归。奢闻员不来,曰:“楚君、大夫其旰食乎!”楚人皆杀之。

    员如吴,言伐楚之利于州于。公子光曰:“是宗为戮而欲反其仇,不可从也。”员曰:“彼将有他志。余姑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乃见鱄设诸焉,而耕于鄙。

    宋元公无信多私,而恶华、向。华定、华亥与向宁谋曰:“亡愈于死,先诸?”华亥伪有疾,以诱群公子。公子问之,则执之。夏六月丙申,杀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拘向胜、向行于其廪。公如华氏请焉,弗许,遂劫之。癸卯,取大子栾与母弟辰、公子地以为质。公亦取华亥之子无戚、向宁之子罗、华定之子启,与华氏盟,以为质。

    卫公孟絷狎齐豹,夺之司寇与鄄,有役则反之,无则取之。公孟恶北宫喜、褚师圃,欲去之。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惧,而欲以作乱。故齐豹、北宫喜、褚师圃、公子朝作乱。

    初,齐豹见宗鲁于公孟,为骖乘焉。将作乱,而谓之曰:“公孟之不善,子所知也。勿与乘,吾将杀之。”对曰:“吾由子事公孟,子假吾名焉,故不吾远也。虽其不善,吾亦知之。抑以利故,不能去,是吾过也。今闻难而逃,是僭子也。子行事乎,吾将死之,以周事子,而归死于公孟,其可也。”

    丙辰,卫侯在平寿,公孟有事于盖获之门外,齐子氏帷于门外而伏甲焉。使祝蛙置戈于车薪以当门,使一乘从公孟以出。使华齐御公孟,宗鲁骖乘。及闳中,齐氏用戈击公孟,宗鲁以背蔽之,断肱,以中公孟之肩,皆杀之。

    公闻乱,乘,驱自阅门入,庆比御公,公南楚骖乘,使华寅乘贰车。及公宫,鸿■魋驷乘于公,公载宝以出。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过齐氏,使华寅肉袒,执盖以当其阙。齐氏射公,中南楚之背,公遂出。寅闭郭门,逾而从公。公如死鸟,析朱锄宵从窦出,徒行从公。

    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竟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遂从诸死鸟,请将事。辞曰:“亡人不佞,失守社稷,越在草莽,吾子无所辱君命。”宾曰:“寡君命下臣于朝,曰:‘阿下执事。’臣不敢贰。”主人曰:“君若惠顾先君之好,昭临敝邑,镇抚其社稷,则有宗祧在。”乃止。卫侯固请见之,不获命,以其良马见,为未致使故也。卫侯以为乘马。宾将掫,主人辞曰:“亡人之忧,不可以及吾子。草莽之中,不足以辱从者。敢辞。”宾曰:“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也。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臣惧不免于戾,请以除死。”亲执铎,终夕与于燎。

    齐氏之宰渠子召北宫子。北宫氏之宰不与闻谋,杀渠子,遂伐齐氏,灭之。丁巳晦,公入,与北宫喜盟于彭水之上。秋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八月辛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闰月戊辰,杀宣姜。卫侯赐北宫喜谥曰贞子,赐析朱锄谥曰成子,而以齐氏之墓予之。

    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齐侯将饮酒,遍赐大夫曰:“二三子之教也。”苑何忌辞,曰:“与于青之赏,必及于其罚。在《康诰》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在群臣?臣敢贪君赐以干先王?”

    琴张闻宗鲁死,将往吊之。仲尼曰:“齐豹之盗,而孟絷之贼,女何吊焉?君子不食奸,不受乱,不为利疚于回,不以回待人,不盖不义,不犯非礼。”

    宋华、向之乱,公子城、公孙忌、乐舍、司马强、向宜、向郑、楚建、郳甲出奔郑。其徒与华氏战于鬼阎,败子城。子城适晋。华亥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公子者而后食。公与夫人每日必适华氏,食公子而后归。华亥患之,欲归公子。向宁曰:“唯不信,故质其子。若又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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