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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哀帝纪第十一
者,各一人。”

    三月,赐诸侯王、公主、列侯、丞相、将军、中二千石、中都、郎吏金、钱、帛,各有差。

    冬,中山孝王太后媛、弟宜乡侯冯参有罪,皆自杀。

    二年春三月,罢大司空,复御史大夫。

    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郝天下徒。”

    罢州牧,复刺史。

    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上曰:“朕闻夫妇一体。《诗》云:‘谷则异室,死则同穴。’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附葬之礼,自周兴焉。‘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孝子事亡如事存。帝太后宜起陵恭皇之园。”遂葬定陶。发陈留、济阴近郡国五万人穿复土。

    待诏夏贺良等言赤精子之谶,汉家历运中衰,当再受命,宜改元、易号。诏曰:“汉兴二百载,历数开元。皇天降非材之佑,汉国再获受命之符,朕之不德,曷敢不通!夫基事之元命,必与天下自新,其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为太初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为度。”

    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为初陵。勿徙郡国民,使得自安。

    八月,诏曰:“待诏夏贺良等建言改元、易号,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国家。朕过听贺良等言,冀为海内获福,卒亡嘉应。皆违经背古,不合时宜。六月甲子制书,非赦令也皆蠲除之。贺良等反道惑众,下有司。”皆伏辜。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孔乡侯晏有罪。博自杀,玄减死二等论,晏削户四分之一。语在《博传》。

    三年春正月,立广德夷王弟广汉为广平王。

    癸卯,帝太太后所居桂宫正殿火。

    三月己酉,丞相当薨。有星孛于河鼓。

    夏六月,立鲁顷王子C237乡侯闵为王。

    冬十一月壬子,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祠,罢南、北郊。

    东平王云、云后谒、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云自杀,谒、放弃市。

    四年春,大旱。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

    二月,封帝太太后从弟侍中傅商为汝昌侯,太后同母弟子侍中郑业为阳信侯。

    三月,侍中驸马都尉董贤、光禄大夫息夫躬、南阳太守孙宠皆以告东平王封列侯。语在《贤传》。

    夏五月,赐中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天下男子爵。

    六月,尊帝太太后为皇太太后。

    秋八月,恭皇园北门灾。

    冬,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元寿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诏曰:“朕获保宗庙,不明不敏,宿夜忧劳,未皇宁息。惟阴阳不调,元元不赡,未赌厥咎。娄敕公卿,庶几有望。至今有司执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势获名,温良宽柔,陷于亡灭。是故残贼弥长,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错躬。乃正月朔,日有蚀之,厥咎不远,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帅百寮,敦任仁人,黜远残贼,期于安民。陈朕之过失,无有所讳。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丁巳,皇太太后傅氏崩。

    三月,丞相嘉有罪,下狱死。

    秋九月,大司马票骑将军丁明免。

    孝元庙殿门铜龟蛇铺首鸣。

    二年春正月,匈奴单于、乌孙大昆弥来朝。二月,归国,单于不说。语在《匈奴传》。

    夏四月壬辰晦,日有蚀之。

    五月,正三公官公职。大司马卫将军董贤为大司马,丞相孔光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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