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显宗孝明帝纪 第二
月壬子,帝崩于东宫前殿。年四十八。遗诏无起寑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一]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旘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二]万年之后,埽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三]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埽,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议宗庙法从事。[四]
注[一]礼“藏主于庙”,既不起寑庙,故藏于后之易衣别室。更,易也。
注[二]东观记曰:“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财足祠祀。”
注[三]说文曰:“杅,饮器。”音于。方言曰:“鴼谓之□。”说文曰:“糒,干□也。”
注[四]前书曰:“□议宗庙者□市。”
帝遵奉建武制度,无敢违者。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一]櫲陶公主[二]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髃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三]有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是以难之。”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焉。
注[一]东观记曰:“光武闵伤前代权臣太盛,外戚与政,上浊明主,下危臣子,后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荣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耳。”
注[二]光武女。
注[三]史记曰,太微宫后二十五星,郎位也。
论曰: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内外无幸曲之私,在上无乡大之色。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一]故后之言事者,莫不先建武、永平之政。而钟离意、宋均之徒,常以察慧为言,[二]夫岂弘人之度未优乎?
注[一]十断其二,言少刑也。
注[二]并见本传。
赞曰:显宗丕承,业业兢兢。危心恭德,政察奸胜。[一]备章朝物,省薄坟陵。
[二]永怀废典,下身遵道。[三]登台观云,临雍拜老。懋惟帝绩,增光文考。[四]
注[一]危心言常危惧。奸胜犹胜奸佞。
注[二]朝物谓朝仪文物也。
注[三]废典谓明堂、辟雍之礼,历汉不行。下身谓进爵授绥之类。
注[四]懋,勉也。书曰:“惟我文考,光于四海。”
校勘记
九六页三行及流人无名数按:刊误谓案他处诏书皆上有“脱无名数”,则云“及流人”云云,此无,故不当有“及”字,三年诏亦无,可互证。
九七页一二行主穿圹填塞事也汲本、殿本“塞”作“墓”。按:疑当依前书如淳注作“瘗”。
九八页三行*(有)*一月一更据刊误删。
九八页五行兰州按:“兰”原误“阑”,径依集解本改正。
九八页一四行次*(作)*司寇*[作]*据殿本、集解本改。
一00页三行*(其)*班时令据刊误删。
一00页四行望元气按:洪颐轩读书丛录谓“元气”当是“云气”之斗,祭祀志云“升露台以望云物”,云物即云气也。李慈铭谓洪说是。“云”古文作“云”,与“元”字易乱。下赞云“登台观云”,可知范书此纪正作“云”字。
一00页七行立辟雍按:“辟”原斗“璧”,径改正。
一00页一一行*(二)*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据刊误删。
一00页一三行冕以三十升布漆而为之按:殿本、集解本“漆”作“染”。
一0一页三行前三幅按:殿本、集解本“三”作“二”。
一0一页五行以青彩饰之按:殿本、集解本“彩”作“丝”。
一0一页六行黑帝*(汁)**[睰]*光纪据汲本、殿本改。
一0二页一行明帝自谓无*[成康之质]*据刊误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