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 第四
注[三]平民谓善人也。书曰:“延*[及]*于平人。”
注[四]诗小雅也。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殡于崇德前殿。年二岁。
赞曰:孝和沉烈,率由前则。王赫自中,赐命强慝。[一]抑没祥符,登显时德。
[二]殇世何早,平原弗克。[三]
注[一]慝,恶也。谓诛窦宪等。
注[二]谓用邓彪等委政也。
注[三]平原王胜固以疾不得立也。左传曰:“弗克负荷。”
校勘记
一六五页五行□音大可反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说文无反切,乃后人所增益。
今本说文用孙愐唐韵切音,读□为直小切,与兆音同,疑“大可”即“直小”两字之斗。
一六七页六行界惟人面按:殿本“界”作“戒”。校补谓案章纪作“讫惟人面”,讫、界、戒皆有止义,犹云穷极也。界戒本又通作,唐书天文志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是也。
一六八页一0行小县*(丞尉)*三百石据刊误删。
一六八页一一行度辽将军邓鸿出*(棝)**[稒]*阳塞据前书地理志改。注同。
一六八页一二行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按:殿本考证引何焯说,谓窦宪传及通鉴皆作“私渠比鞮海”。补注谓当从宪传。今据改。
一六八页一五行属*(九)**[五]*原郡按:前书地理志“五原郡,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今据改。
一六九页一一行其徙出塞者刊误谓迁徙者不可投之塞外,明此“徙”字是“从”字。按:陈景云两汉订误谓“徙”当作“从”,出塞谓是夏北征之役。更以三年减从驾弛刑徒证之,此“徙”字之误益明。
一七二页六行阜陵王种薨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光武十王传“种”字作“冲”,说文无种字,种即冲也。
一七三页一一行射声校尉郭璜璜子侍中举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天文志郭举为侍中射声校尉,举父璜长乐少府,皇后纪、窦宪传亦同,纪似误。
一七三页一四行东观记*(曰)*按:“曰”字当衍,今删。
一七四页一三行武陵零陵澧中蛮叛按:校补谓“零陵”当作“零阳”,即武陵郡属县。后汉武陵郡治当今常德府武陵县,西与澧州接壤,零阳县治即今澧州慈利县东境,澧中蛮即澧水之蛮,并属武陵,故纪并举之。若零陵郡之蛮,相距甚远,不当与澧中蛮错举。
一七六页九行有非其人不习曹事正举者故不以实法按:御览六百二十八引作“有非其人,不习官事,正举者故举不实,为法罪之。”又按:续汉百官志一注引汉官仪,世祖诏云云,与此注所引略同,则光武有此诏,而章帝复申明之也。
一七八页一行许*[阳]*侯马光自杀校补引洪亮吉说,谓传作“许阳侯”,此脱“阳”字。今据补。
一七九页一四行复*[破]*之据刊误补。
一八0页一一行岁尽拜县令长*(史)*及都官府丞长史据刊误删。
一八四页二行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赵□传、西羌传“赵世”并作“赵代”,盖章怀避唐讳改之,此作“世”,又唐以后人回改。
一八四页九行宛陵人也按:“宛”原斗“苑”,径改正。
一八六页四行但且申明宪纲按:“纲”原斗“网”,径改正一八八页一一行而多不均浃按:“而”原斗“二”,径改正。
一八九页三行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按:御览九二二引,“橐驼”下有“色苍”二字。
一九一页一0行复置涿郡故安铁官按:各本“安”作“盐”,集解引何焯、钱大昭、惠栋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