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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魏书三 明帝纪第三
不豫。辛巳,立皇后。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寡孤独谷。以燕王宇为大将军,甲申免,以武韂将军曹爽代之。[一]

    注[一]汉晋春秋曰:帝以燕王宇为大将军,使与领军将军夏侯献、武韂将军曹爽、屯骑校尉曹肇、骁骑将军秦朗等对辅政。中书监刘放、令孙资久专权宠,为朗等素所不善,惧有后害,阴图间之,而宇常在帝侧,故未得有言。甲申,帝气微,宇下殿呼曹肇有所议,未还,而帝少闲,惟曹爽独在。放知之,呼资与谋。资曰:“不可动也。”放曰:“俱入鼎镬,何不可之有?”乃突前见帝,垂泣曰:“陛下气微,若有不讳,将以天下付谁?”帝曰:“卿不闻用燕王耶?”放曰:“陛下忘先帝诏敕,藩王不得辅政。且陛下方病,而曹肇、秦朗等便与才人侍疾者言戏。燕王拥兵南面,不听臣等入,此即竖刁、赵高也。今皇太子幼弱,未能统政,外有强暴之寇,内有劳怨之民,陛下不远虑存亡,而近系恩旧。委祖宗之业,付二三凡士,寝疾数日,外内壅隔,社稷危殆,而己不知,此臣等所以痛心也。”帝得放言,大怒曰:“谁可任者?”放、资乃举爽代宇,又白“宜诏司马宣王使相参”,帝从之。放、资出,曹肇入,泣涕固谏,帝使肇敕停。肇出户,放、资趋而往,复说止帝,帝又从其言。放曰:“宜为手诏。”

    帝曰:“我困笃,不能。”放即上黙,执帝手强作之,遂赍出,大言曰:“有诏免燕王宇等官,不得停省中。”于是宇、肇、献、朗相与泣而归第。

    初,青龙三年中,寿春农民妻自言为天神所下,命为登女,当营韂帝室,蠲邪纳福。饮人以水,及以洗疮,或多愈者。于是立馆后宫,下诏称扬,甚见优宠。及帝疾,饮水无验,于是杀焉。

    三年春正月丁亥,太尉宣王还至河内,帝驿马召到,引入卧内,执其手谓曰:“吾疾甚,以后事属君,君其与爽辅少子。吾得见君,无所恨!”宣王顿首流涕。[一]即日,帝崩于嘉福殿,[二]时年三十六。[三]癸丑,葬高平陵。[四]

    注[一]魏略曰:帝既从刘放计,召司马宣王,自力为诏,既封,顾呼宫中常所给使者曰:“辟邪来!汝持我此诏授太尉也。”辟邪驰去。先是,燕王为帝画计,以为关中事重,宜便道遣宣王从河内西还,事以施行。宣王得前诏,斯须复得后手笔,疑京师有变,乃驰到,入见帝。

    劳问讫,乃召齐、秦二王以示宣王,别指齐王谓宣王曰:“此是也,君谛视之,勿误也!”

    又教齐王令前抱宣王颈。魏氏春秋曰:时太子芳年八岁,秦王九岁,在于御侧。帝执宣王手,目太子曰:“死乃复可忍,朕忍死待君,君其与爽辅此。”宣王曰:“陛下不见先帝属臣以陛下乎?”

    注[二]魏书曰:殡于九龙前殿。

    注[三]臣松之按: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至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三十五年,不得三十六也。

    注[四]魏书曰:帝容止可观,望之俨然。自在东宫,不交朝臣,不问政事,唯潜思书籍而已。

    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觽,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性特强识,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含垢藏疾,容受直言,听受吏民士庶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孙监曰:闻之长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发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断。初,诸公受遗辅导,帝皆以方任处之,政自己出。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韂,悲夫!

    评曰:明帝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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