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楚熊渠子夜行见寝石,以为伏虎,弯弓射之。没金,铩羽。下视,知其石也。因复射
之,矢摧,无迹。汉世复有李广,为右北平太守,射虎,得石,亦如之。刘向曰:“诚之至
也,而金石为之开,况于人乎!夫唱而不和,动而不随,中必有不全者也。夫不降席而匡天
下者,求之己也。”
楚王游于苑,白猿在焉;王令善射者射之,矢数发,猿搏矢而笑;乃命由基,由基抚
弓,猿即抱木而号。及六国时,更羸谓魏王曰:“臣能为虚发而下鸟。”魏王曰:“然则射
可至于此乎?”羸曰:“可。”有顷闻雁从东方来,更羸虚发而鸟下焉。
齐景公渡于江、沅之河,鼋衔左骖,没之。众皆惊惕;古冶子于是拔剑从之,邪行五
里,逆行三里,至于砥柱之下,杀之,乃鼋也,左手持鼋头,右手拔左骖,燕跃鹄踊而出,
仰天大呼,水为逆流三百步。观者皆以为河伯也。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刘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
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
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
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
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往
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
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
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
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
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
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
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
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
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汉武时,苍梧贾雍为豫章太守,有神术,出界讨贼,为贼所杀,失头,上马回营中,咸
走来视雍。雍胸中语曰:“战不利,为贼所伤。诸君视有头佳乎?无头佳乎?”吏涕泣曰:
“有头佳。”雍曰:“不然。无头亦佳。”言毕,遂死。
渤海太守史良姊,一女子,许嫁而不果,良怒,杀之,断其头而归,投于灶下。曰“当
令火葬。”头语曰:“使君我相从,何图当尔。”后梦见曰:“还君物。”觉而得昔所与香
缨金钗之属。
周灵王时,苌弘见杀,蜀人因藏其血,三年,乃化而为碧。
汉武帝东游,未出函谷关,有物当道,身长数丈,其状象牛,青眼而曜睛,四足,入
土,动而不徙。百官惊骇。东方朔乃请以酒灌之。灌之数十斛,而物消。帝问其故。答曰:
“此名为患忧气之所生也。此必是秦之狱地,不然,则罪人徒作之所聚。夫酒忘忧,故能消
之也。”帝曰:“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