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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历史上罕见的惨案——南京大屠杀(1937.12.13-1938.1)
,他看到难民千人和数百军警被日军机枪扫射,“回顾东岸,尸体纵横,瞬息间弹雨已旋踵而来……如此者,一而至再。”

    15日,日军在汉中门外集体屠杀案。这天下午一时,被日军在司法院难民区搜捕的青年总计2000亲人,勒令排成四路纵队,一批一批地被驱赶到汉中门外,一出城就遭到埋伏的数挺重机枪的扫射,扫射后,又用刺刀捅,然后,浇上汽油焚尸。屠杀整整进行了4个小时,血水染红了秦淮河。这一惨案的受害人伍长德作为证人,曾到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出席作证。1982年,伍长德已是70多岁的老人,他曾与《南京日报》记者一起到受害地点,叙述当年日军进行屠杀的情景。

    15日夜,日军又在鱼雷营进行大屠杀。在南京城陷的第三天,被敌俘虏的南京军民9000余人,被押往上元门外鱼雷营江边地方,突遭预伏的机枪扫射,除殷有余等9人逃生外,其余全部遇害。幸存者是因屠杀在夜间进行,他们一闻枪声立即躺倒在血泊中,才幸免于难。受害人殷有余曾在中国军事法庭审判战犯谷寿夫时,为日军这次屠杀出庭作证。

    16日,日军在下关煤炭港的大屠杀案。日军从难民区各户和收容所搜捕的数万青年,集中于大方巷一广场上,当日黄昏,敌军先把衣履不周的青年数百人枪杀,大部分被绑赴下关煤炭港,即以机枪惨杀,死尸推入扬子江中。被害人徐静森之父徐嘉禄和其兄徐琦曾为这一集体屠杀作证,证词说:“综观敌人举动,证明当日为敌掳捕数万青年迄无下落之事实,可知暴敌纯系有计划之大屠杀。”

    16日,日军在下关中山码头的大屠杀案。这一惨案由被害人梁廷芳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他于16日上午,被日军押至华侨招待所大空场,一直到下午5时,捕捉人数达5000人以上,日兵指令四人为一列,被带到下关中山码头人行道上,日本一带刀军官命令兵士用麻绳把难民绑起来,每数十步放置机枪一挺,黄昏开始开火,一直屠杀到夜间10点钟。梁廷芳认为总是一死,与另一受害者携手跳江,伏于水中,他虽中弹负伤但侥幸未死。

    16日,日军中岛部队又在鼓楼四条巷一带挨户搜捕青年200余人,押至四条巷塘边,5人一捆,全部被枪杀于三个塘内。据目睹这一惨案的谢宝全、吕刘氏、张德才等人出证说,“事隔40多天,我们亲眼见此200余尸体均被水泡大,腐烂不堪。”

    17日,日军在下关上元门屠杀我同胞3000亲人的惨案,原南京电厂总工程师兼代厂长陆言曾在证词中证明,日军从各处搜捕的军民和电厂工人许江山等3000余人,被围禁于煤炭港下游之江边,初以机枪扫射,后将未死之人驱入茅屋浇上汽油放火烧死。发电厂员工51人除7人幸免逃生外,44人全部殉难。

    17日,日军又在三叉河边进行屠杀。当时,三叉河放生寺及佛教慈幼院均为难民收容所。敌人把难民赶压到三叉河边,用机枪全部屠杀。亲见这一惨案的证人毕正清在证词中说:“目睹河岸死者约四五百名。”

    18日,日军在下关草鞋峡的大屠杀案。曾经目睹这一惨案的鲁苏在证词中写道:“倭寇进城后,将退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计57000余人,围进幕府山下之四五所村,断绝饮食,饿死者甚多。农历十一月十六夜,复用铁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先用机枪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骸骨悉数投于江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也证实这一惨案。

    12月间,日军在上新河一带的大屠杀更目不忍睹。曾目睹这一惨案的湖南木商盛世征、冒开远二人在证词中写道:“日军杀害我国被俘军人及逃难人民,共计28730余人,毙命于上新河地区。”他们作证说:“当时本地居民早已逃避一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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