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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南县厂窖大惨案(1943.5.8-11)
无忌,他们骚扰到哪里,即焚毁到哪里,就连厂窖附近的茅草街、狗头洲等小墟镇,亦很快“付之一炬”。武圣宫还被焚烧二次,“一直烧得片瓦无存,敌人才发出狰狞的笑容退去”

    白天,他们纵火、杀人和抢掠,夜晚则纵火为其作联络和行动的信号。“至灾祸所及,共十三保,烧毁的房屋有1062栋,财产损失,至少有2.94亿元(指当时的货币)”。另据调查,仅现今的厂窖乡,除被日寇烧毁民房3000多间、船只2500多艘以外,其他因纵火焚毁而造成的损失有:猪4000头,牛200头,家禽近万只,粮食50万斤,外加衣服、被盖等5万余件,农家具万余件。折合金额(币)不下几千万元。据在全成村一、二组(即原作新乡五保四甲)统计:当时47户人家,大小房屋113间。日寇侵占的几天里,房屋被焚44户、大小104间,损失猪50头(烧死39头,鬼子杀掉9头,“维持会”拉去两头);鸡鸭229只(烧死134只,鬼子捉去53只,跑掉42只);粮食14000多斤(烧掉13000多斤,抢走8000斤)。与此同时,被堵截在厂窖沿河两侧的几千船只,更是焚毁无存,除太白洲一处因鬼子架设电话线,及打捞几个被打死的鬼子尸体,需留下几条木船外,其他船只一概被鬼子烧毁,可说是荡然无存。

    更有甚者,日寇还借纵火烧屋之机,把我同胞成群结队地往火里赶,使之同归于尽。仅瓦连村当时便有20多名妇女被大火烧死。日寇除纵火烧屋外,还有意破坏我防洪大堤和农田生产。据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报纸报道:“垸堤被掘了数十处,青翠的禾苗十分之五六淹在水里”。

    纵尚有未被大水淹掉的禾苗,那时也无人耕作。掳抢则是敌军占领后的又一种破坏手段。他们一般是白天杀人,傍晚出外“打闹”(即抢掠)。所有我群众的财物,特别是金银首饰、上好衣料、粮食、糖、油及家禽、牲畜等,均不放过。10日那天,原永固垸有两个农民被鬼子一个班掳去当伕,随他们挑着两副大筐跟着到里中湖、汀浃洲一带去“打闹”。这两个人事后回忆,仅只十一、二个鬼子,在一天之内(不到9小时),竟然犯下了如下的罪行:用刺刀、乱枪杀死我同胞140多人,强奸妇女20多人,纵火烧毁了民房5栋,砍死耕牛2头,杀死牲猪10多头,此外还抢走了我群众的大量财物。两人随鬼子“打闹”一天,前后倒换箩筐5次,如此留好丢次,最后剩下的全是金银玉器、毛料绸绞等贵重物品,重达300多斤。他们魔爪所向,无一不是兽性大发,见家具什物,总要尽数捣毁;见牲畜家禽总是任意宰杀;拿到蚊帐被盖,也总要撕烂作捆绑我同胞之用,或劫去垫敌军马房。遇谷米及菜食,或随意吃掉,或倒入粪坑;即是吃剩的,也总要撒上屎尿,使劫后的群众返家之后,既无处安身,又无吃用度日。

    日寇抢掠之后,照例要掳去大量民伕做苦役,以后杳无音讯者,仅厂窖一地即达200多人。

    日寇蹂躏厂窖期间,对我妇女同胞更是百般侮辱,千般残害。小至十来岁的幼女,大至六、七十岁的老妇人,凡躲避不及者,几乎都不能幸免。人们至今都在痛骂他们是“人面畜牲”、“两脚野猪”。当时还是一小墟镇的茅草街,“敌人仅在这地方盘踞一日夜,但被奸淫的妇女,却有三、四十人之多,其中有小女之初,年仅10岁,惨被敌兵2名轮奸,其母痛恨,与女投河而死”。在厂窖垸内,日军则更是大泄其兽欲。不仅是一般妇女难免被强奸,“连修道的童贞女也强奸了”。甚至几十岁的老太婆、孕妇、产妇、经期女人等,也难于逃脱被侮辱的灾祸。德福村当时有个年已60几的老妇人,见日寇枪杀她两个儿子,想跑出屋外救护,日寇发觉后,四个兽兵即强行轮奸,事后还拍手狞笑。因奸致死者,几乎到处可见。瓦连堤有一怀孕妇女,惨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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