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人间地狱——“济南新华院”
“济南新华院”是侵华日军驻济南部队,于1943年3月在济南市官扎营街西北角建立的一座奴役和虐杀中国战俘的集中营。它附属于日寇济南军法会议(即军事法庭),负责监禁我被俘、被捕抗日军民和爱国志士(包括被俘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实行法西斯奴化教育,强制从事各种奴役性劳动,以及虐杀我抗日军民的罪恶场所。
“济南新华院”由驻济日军第12军(1944年后为第43军)参谋部直接掌管。院内设有办公室、经理室、辅佐官室、警卫队、兴亚建设队和总队部等部门。其总队部又下设参事室、审问科、警备队、训练队、工场队、农场队、抽血队和卫生班、病号房等,分管对战俘的审讯、“管理”、“教育和训练”、劳役看押和虐杀。日军收买了一批被俘国民党军官和汉好担任头目,充当打手。还专门训练了一群狼狗,用以惩罚有“越轨”行为的战俘。
“济南新华院”戒备森严,四周挖有近两米深的水堑壕,架设多层铁蒺藜,围墙上设有电网,四角筑有岗楼,院中间设有高约三丈的瞭望台,日军昼夜严密监视。
“济南新华院”常年关押被俘被捕者达二、三千人以上。凡被押到这里来的人,都要先抽200CC血后再进行预审。预审的刑罚约十几种,主要有殴打、水刑、火刑、吊刑等。殴打,就是用竹刀、木刀、皮鞭等抽打全身;水刑,就是反复往嘴里灌凉水、辣椒水;火刑,就是用蜡烛、线香和烧红的火筷子、烙铁等烧烫器官和皮肉;吊刑,就是用绳索捆绑手脚或手指悬梁殴打。用刑中,很多人被夺去了生命。经过预审,被认定为重要战俘或重要分子的,送济南军法会议复审判刑后再押回服苦役;被认定为普通战俘的,则编入“训练队”,经过几个月的奴化教育和“训练”之后,再根据其“表现”和年龄、身体状况,分别从事各种奴役性劳动或押解东北和日本充当劳工。
在“济南新华院”里,被俘被捕者过着非人的生活。他们每天要从事十几个小时的繁重劳动,而吃的却是掺了沙子的高粱饼和腐烂的葫萝卜叶,偶尔吃顿小米饭,也是发了霉和虫蛀的,喝的是污浊的生水。长期的饥饿和疲劳的折磨,使他们皮包骨头,形似骷髅,很多人为维持生存,而偷着喝浆糊或捉老鼠烧着吃。他们的住舍,阴暗潮湿,堆满污垢,几十人,甚至上百个人挤在一间通房内,空气污浊。他们身上穿的,多是从死者身上扒下来的破衣烂衫,夏不遮体,冬不御寒,终年无衣更换,虱子、跳蚤成团。他们没有鞋穿,常年赤着脚干活,很多人在严冬被冻掉双脚,甚至活活冻死在冰天雪地里。仅1944年除夕之夜,就冻死60多人。
平日里,他们经常遭受日本法西斯暴徒的任意折磨和摧残。日军规定了数不清的戒律来限制战俘们的活动,如劳动时不准四处张望,大小便要报告,在室内不准抬头等。违者就要受到挨手板、罚跪、乱棒打等处治。对所谓“表现不好”或有“越轨”行为的,即施以酷刑,轻者剥光衣服爬烟囱,或头顶石头绕场转,或被抓着生殖器绕场示众等;重者则关禁闭或被狼狗咬,以至活扒皮、挖眼、割耳朵、活埋等。1944年6月,我部分被俘人员计划越狱被叛徒告密,为首者三人当即被剥光衣服,捆在旗杆上,先遭日军刀刺和开水烫,后被狼狗撕得骨肉分离。还有一次,日军将准备逃跑的20余名男女战俘,全部剥光衣服,捆在木桩上,男的用刺刀零刀割死,女的则先让狼狗咬其阴部,后剖腹杀害。济南市万盛街的几名工人被抓到“新华院”后,受尽了酷刑和凌辱,他们被控为在外出干活时逃跑。日军发现后,用铁丝把他们的手心串起来,吊在树上痛打,又剥光衣服,押到无影山下,让他们自己挖好坑,最后被日军刺死,扔在坑里。设置在“济南新华院”大门口的禁闭室,是一个专门刺杀战俘的场所。凡是被警备队执勤人员“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