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荆轲刺秦
若,廿多岁,卅不到,但相貌清奇,身体瘦削,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得多。
屠狗者则是蓬头乱发,脸上虬髯横生,看不出任何年龄,加上别人都不知道他的来历,只看到他每天在市集杀狗卖肉,大家都叫他屠狗者。
荆轲等三人是在酒肆中认识,意气相投,酒量也差不多,都是喝一杯脸红,三杯下肚就有点微醺。带着酒意高谈时事,谈到悲惨处荆轲高歌当哭,高渐离击筑伴奏,屠狗者拍案相和,更伤心时,三人紧拥在一起,放声哭成一团,旁若无人。
他们几乎每晚都会到这家酒肆,别人全当他们是发酒疯,但因高渐离筑技出神入化,令人一新耳目,荆轲善歌,教人听了荡气回肠,余音绕耳三日不去,所以到了晚餐时分,这家酒肆天天客满,全都是为听高渐离击筑和荆轲唱歌而去的,只要他们一天不去,酒肆生意立即一落千丈,门可罗雀。
所以他们虽然是吵闹了一些,酒肆女主人却希望他们天天来,只要三天不来,她就会派小童到田光家里去请。女主人乃是个年轻寡妇,长得颇有姿色,好事之徒就传出女主人爱慕荆轲的英俊潇洒,一日不听他唱歌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同时每天吃喝都是免费,不然荆轲来燕三年,认识高、屠两人也两年有余,哪来这多的闲钱每天上酒肆大吃大喝。
殊不知荆轲出身卫国官宦世家,自小父母身亡,家产甚丰,喜爱读书击剑,曾以治国之术游说过卫之君,但卫之君不能用,其后秦伐魏,将魏国某些地区连同卫国改为秦的东郡,而将卫之君迁到边疆野王去。
所以他流亡出来,意图游说诸侯抗秦,以便复兴卫国,随身带了不少金玉珠宝,再怎样吃喝,也吃喝不垮他的。对市井传言,荆轲毫不在意,只是置之一笑,他依然每天同一时间,在同一靠墙席案,和同样的两个人喝酒。
今晚有点特别,三人既不唱歌击筑,也不高谈痛哭,只是闷着喝酒,三人没喝多少,却都有了六分酒意。
想听他们唱歌击筑的客人等了许久,全等得不耐烦,餐罢会帐走了,整个酒楼只剩下他这一桌客人,女主人干脆要小童关了店门自己也带着酒上楼,频频向三人劝起酒来。
三人喝了相当时间,高渐离实在忍受不了这种沉闷的气氛,首先开口说:
“屠狗兄这次去齐,不知何时回来?”
“没有归期。"屠狗者喝了一大口酒。
“难道舍得我等两年多来的相聚?”
“舍得就是舍不得,舍不得就是舍得。"屠狗者吃了一大块狗肉。
“我听不懂屠狗兄话中的玄机。"荆轲也夹了一大块狗肉放在嘴里大嚼。
“因为有舍不得才有所谓舍得,反之亦如斯!"屠狗者仍然在打哑谜。
“不知屠狗兄此次去齐,居住何处?"荆轲又问。
“只在彼山中,云深不知处!"屠狗者正色答道。
“难道要住在泰山顶上?"高渐离笑着说。
“处处白云处处家,临淄红尘当故乡!"屠狗者长吟。
“我明白了,"荆轲笑道:“屠狗兄还是要回临淄市井隐居。”
“尽打哑谜,你们烦不烦?"高渐离执起敲筑的竹捶轻敲了几下,调整了一下弦,对荆轲说道:“荆卿,有酒有肉不能无歌,你唱歌,我来伴奏,也为屠狗兄壮壮行色!”
高渐离先敲了一段过门,荆轲随着曲子即兴唱出——-
今夕何夕兮,
离情依依,
别离无再聚兮,
怎当未离,
白云处处兮,
皆为尔家,
我心悠悠兮,
何从何去?-
屠狗者自怀中抽出一把杀狗的牛耳尖刀,拍案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