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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移风转俗
雨,男女老幼大小杂居一室,自小对男女之事耳濡目染习以为常,乱伦的事也司空见惯。

    另外,为了多数人家贫困,娶不起妻,所以流行一种租妻习俗。某甲可用若干租金向某乙租妻若干时间,有的是约定时间归还,也有约定不限时间,直到生孩子才还,甚至有要等到生男孩才归还的。

    当然租金多寡视承租人的心愿及女人姿色而定。初时这种习俗完全是为穷人着想,娶不起妻子而想延续香火的,可以用少数的租金完成心愿;生活不下去或是有急难的,也可借着出租妻子,贴补家用或救一时之急。

    但后来延伸到富人也插上一脚,看到某贫家妻子貌美,就用点钱租回来享用一段时间。

    于是,这中间的纠纷就层出不穷。有的女人贪慕富贵,时间到了不肯回去;有的怀念丈夫和孩子,在别人家渡日如年,受不了思念之苦,或受到虐待,在别人家自杀的、逃跑的,这场官司就打不完。当然其中也有仙人跳骗钱、威胁恐吓等等诉讼,常教地方官头痛。

    最要紧的,生的孩子也常会闹纠纷,时间拿捏不准,算算都有可能,生男孩两家抢着要,生女孩两家都不承认等等问题,不但会打官司,有时还会引起打杀,甚至是两族之间的械斗。

    始皇一边听一边摇头,他感叹地对李斯等人说:

    “调和鼎鼐,移风转俗是丞相的职守,听讼直断是廷尉的责任,你们两人有什么办法?”

    李斯和蒙毅两人都低下头,半晌无语。

    “唉,你们一时想不出,回去思出对策再来奉朕!"始皇长叹了一声。7

    始皇经由李斯丞相下诏,命令代理郡守及各县令(长)——

    一、注意教化伦理,长幼有序,男女有别,不得杂居一室。

    二、禁止租妻习俗,违者男发边筑城,女收为官奴。

    三、男女通奸野合,两皆未婚者即行婚配,男方终身不得休此妻。

    四、已婚男女通奸,男发边筑城,女处死。

    五、已婚女子与未婚男子通奸者,女处死,男发边筑城。

    六、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通奸者,男发边筑城,女收为官奴。

    七、强奸或胁迫成奸者,男犯处死,女犯者收为官奴。

    八、已婚男女私奔者,男处死,女有子者处死,无子者收为官奴。

    九、未婚男女爱恋,受宗族父母反对而私奔者,准予成婚,但终身不得离异。

    另外,始皇召集了代理郡守和有此不良风俗的各县令(长),明示他们,严刑峻法只是治标,想治本先要使黔首富裕,所谓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仓廪实而后知廉耻。修筑堤防,防止水患,挖渠道,建水库,将荒地变良田。始皇并当面交代丞相李斯,回咸阳后即派水利人才来协助,并派遣园艺和纺织专家来此教男耕女织。

    始皇并且亲自视察各个官衙,发现行政效率太差,尤其是诉讼案件堆积如山,一件案子经年累月都不判决。始皇当然明白这是贪官污吏索取贿赂的花招,他一气之下,将这些查有拖延实据的官吏全部革职,发往北边筑长城,一时之间,官吏个个胆寒,而黔首人人称快。

    由于吴鸿事件的鼓励,敢于到行宫告御状的民众逐渐增多,先还是由李斯或蒙毅处理,发还给所属各县或郡审理,但有很多是不服郡守的判决,只有由蒙毅亲自审问判决。

    那天始皇半开玩笑地对蒙毅说:

    “朕这生几乎所有的事都经历过,就是没问过案,蒙卿,这几天忙得如何?”

    “前太守昏庸无能,凡事都拖,积压的不服案件,全都告到行宫来了。"蒙毅哭丧着脸启奏。

    “好了,让朕明日亲自来处理,尝尝问案的滋味。再者,告来的有什么最疑难的案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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