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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与杨西光、王惠德的三次联合发言
这次会上的书面发言。

    (四)11月28日。我个人发言,揭发李鑫在康生死了以后在核对康生履历时的错误态度。

    (五)12月1日。我个人发言,批评有人用法律上并没有载入的“恶毒攻击罪”去镇压具有革命意识的人。如对一个贴批评吴德大字报的人就用这个“恶毒攻击罪”判决他坐牢。

    (六)12月2日。我补充批评李鑫在编辑《毛泽东选集》中的问题。

    (七)12月4日。王惠德发言,揭露李鑫和吴冷西阻挠他写批判张春桥“全面专政”谬论的文章。我接着揭露了不少有关情况支持王惠德的发言。

    (八)同一天,即还是12月4日。我针对简报上报道的李鑫、吴冷西、熊复、胡绳的发言内容提出批评。这次发言着重批评《红旗》上发表的那篇《重温〈实践论〉》。

    (九)12月7日。我以毛泽东说过的“陈伯达的铁扫帚不到,吴冷西及其一伙的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的“最高指示”为例,表述了坚持“两个凡是”的人未必完全想按照两个“凡是”办事。

    (十)12月13日。我批评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在那个时刻准备下令限制贴大字报的做法。

    (十一)12月14日。王惠德、杨西光和我做第三次联合发言,由王惠德主讲,肯定华国锋在“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问题上承担责任,为大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批评树立了榜样。拥护叶剑英同志和邓小平同志在闭幕会上的讲话,着重对他们支持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表示高兴。发言中我们对汪东兴的书面发言表示不满意。我们同意宋时轮在中南组的发言,尤其是同意他发言中所说“李鑫等同志受到重用,吴冷西、胡绳、熊复、张耀祠等同志敢于这样胆大妄为,汪东兴同志是后台”这一点。我们指出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的事情上,汪东兴不仅是负有领导责任的问题,而且有思想路线上的错误;指出汪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篇文章是一直持否定态度的。在这次联合发言中,我们还举出汪东兴对革命干部按照真理标准办事去做的正确宣传进行阻挠的事情。我们建议中央敦促汪东兴做进一步深刻的检查。

    除了我参加的三个联合发言外,12月9日杨西光和王惠德联合发言,批评胡绳在东北组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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