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阅微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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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散月明,满村哗笑,争前问状。吕无可置对,竟自投于河。
盖其妻归宁,约一月方归。不虞母家遘回禄,无屋可栖,乃先期返。吕不知,而遘此难。
后,妻梦吕来曰:"我业重,当永堕泥犁。缘生前事母尚尽孝,冥官检籍,得受蛇身,今往生矣。汝后夫不久至,善事新姑嫜;阴律不孝罪至重,毋自蹈冥司汤镬也。"至妻再醮日,屋角有赤练蛇垂下视,意似眷眷。妻忆前梦,方举首问之。俄闻门外鼓乐声,蛇于屋上跳掷数四,奋然去——
《滦阳消夏录·一》
张某、瞿某,幼同学,长相善也。瞿与人讼,张受金,刺得起阴谋,泄于其敌。瞿大受窘辱,衔之次骨;然事密无佐证,外则未相绝也。
俄张死,瞿百计娶得起妇。虽事事成礼,而家庭共语,则仍呼曰张几嫂。姑故朴愿,以为相怜相戏,亦不较也。
一日,与妇对食,忽跃起自呼其名曰:"瞿某,尔何太甚耶?我诚负心,我妇归汝,足偿矣。尔必仍呼嫂何耶?妇再嫁常事,娶再嫁妇亦常事。我既死,不能禁妇嫁,即不能禁汝娶也。我已失朋友义,亦不能责汝娶朋友妇也。今尔不以为妇,仍系我姓呼为嫂,是尔非娶我妇,乃淫我妇也。淫我妇者,我得而之矣。"竟颠狂数日死。
数以直报怨,圣人不禁。张因小人之常态,非不共之仇也。计娶其妇,报之已甚矣;而又视若倚门妇,玷其家声,是已甚之中又已甚焉。何怪气愤激为厉哉!——
《槐西杂志·四》
康熙末,张歌桥(河间县地)有刘横者,(横读出声,以强悍得此称,非其本名也。)居河侧。
会河水暴满,小舟重载者往往漂没。偶见中流一妇,抱断橹浮沉波浪间,号呼求救。
众莫敢援,横独奋然曰:"汝曹非丈夫哉,乌有见死不救者!"自棹舴艋追之四里,几覆没者数,竟拯出之。
越日,生一子。月馀,横忽病,即命妻子治后事。时尚能行立,众皆怪之。
横太息曰:"吾不弃也。吾援溺之夕,恍惚梦至一官府。
吏卒导入,官持簿示吾曰:'汝平生积恶种种,当以今岁某日死,堕豕身,五世受屠割之刑。幸汝一日活二命,作大阴功,于冥律当延二纪。今销除寿籍,用抵业报,仍以原注死日死。
缘期限已迫,恐世人昧昧,疑有是善事,反促其生。故召尔证明,使知其故。今生因果并完矣,来生努力可也。'醒而心恶之,未以告人。今届期果病,尚望活乎?"既而竟如其言。此见神理分明,毫厘不爽。乘除进退,恒合数世而计之。勿以偶然不验,遂谓天道无知也——
《槐西杂志·四》
曾伯祖光吉公,康熙初官镇番守备。云有李太学妻,恒虐其妾,怒辄褫下衣鞭之,殆无虚日。
里有老媪,能入冥,所谓走无常是也。规其妻曰:"娘子与是妾有夙冤,然应偿二百鞭耳。今炉心炽盛,鞭之殆过十馀倍,又负彼债矣。且良妇受刑,虽官法不褫衣。娘子必使裸露而示辱,事太快意,则干鬼神之忌。娘子与我厚,窃见冥籍,不敢不相阐。"妻哂曰:"死媪谩语,欲我禳解取钱耶!"会经略莫洛遘王辅臣之变,乱党蜂起。李殁于兵,妾为副将韩公所得。喜其明慧。宠专房。韩公无正室,家政遂操于妾。
妻为贼所掠。贼破被俘,分赏将士,恰归韩公。妾蓄以为婢,使跪于堂而语之曰:"尔能受我指挥,每日晨起,先跪妆台前,自褫下衣,伏地受五鞭,然后供役,则贷尔命。否则尔为贼党妻,杀之无禁,当寸寸脔尔,饲犬豕。"妻惮死失志,叩首愿遵教。然妾不欲妻遽死,鞭不甚毒,俾知痛楚而已。年馀,乃以他疾死。计其鞭数,适相当。
此妇其顽钝无耻哉!亦鬼神所忌,阴夺其魄也。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