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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节 师范生
幸福者乎?”

    这封信是了解早年毛泽东的思想的珍贵资料。八月三十一日,黎锦熙收到信后,在日记里写道:“得润之书,大有见地,非庸碌者。”

    把“本原”落实到“人心”上面,就是应有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就是伦理道德的建设。在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的批语中,毛泽东把自己这时的主张概括为两个,一个是“精神上之个人主义”,一个是“现实主义”。

    针对封建专制和束缚个性的三纲五常的旧道德,主张个人主义,这在当时是很普遍的,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毛泽东写道:“吾从前固主无我论,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今始知其不然。盖我即宇宙也。”他认为,人类的目的在实现自我。但他在个人主义前面加上“精神”两个字,却有他自己的特色。这种个人主义强调“充分发达自己身体及精神之能力”,力求达到最高境界,使“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正鹄”不能只是“纯然利己”,而是应该实现的理想和价值。例如,看到自己所爱的人有难,关键的时候,“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畅”。否则,自己的生活就不完满,就“未达正鹄”。依此类推,“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他甚至极端地说:“予谓人类只有精神之生活,无肉体之生活。”这种理解,已经超出了西方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原义,包含着新道德观的萌芽。

    关于“现实主义”。毛泽东认为,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不能脱离现实去追求虚幻的理想和价值,要争取在有限的时间里“实现自我”。他说:“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一方面,他反对空谈,“凡吾思想之所及,吾皆有实行之义务”;另一方面,他又强调道德行为必须有正确的思想作指导,反对盲目动作。

    毛泽东写道:“我是极高之人,又是极卑之人。”“极高”是指追求独立不羁。“极卑”是指我终究又“一毫跳不出此自我以外之世界”。这个矛盾,他已觉察到了,但一时还不能完整地加以说明。

    毛泽东在哲学、伦理学的王国里寻觅着、遨游着。他从中外文化里汲取营养,又闪烁着他自己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智慧之光。他这个时候并没有也不可能找到“宇宙之真理”。夸大精神力量的唯心主义,在他的思想中无疑占有很大比重。这期间,他还写了一篇题为《心之力》的作文,深受杨昌济的赞赏,得了一百分。

    但他这时的思想并没有定型,还在探索过程中。当他写下《伦理学原理》批注时,他在给黎锦熙的信中说道:“自揣固未尝立志,对于宇宙,对于人生,对于国家,对于教育,作何主张,均茫然未定。”既然还“茫然未定”,就得继续向前探索。在青年知识分子的思想历程中,这类状况是常见的。由于他坚持把改造社会、匡济民族危亡作为出发点来进行理论探索,决定了他思想中的积极方面将随着时代的前进而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他坚持一种从我做起、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从而使他在进行理论探索的时候,一直特别注重自我思想修养的磨练。

    毛泽东从来把读“无字之书”看得比读“有字之书”更重要。或许,他当时的实际活动比保存下来的几篇文字表现得更富有个性和朝气,对他以后思想发展产生的作用也许也更大。

    说来很有趣,毛泽东这样一位后来举世注目的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却是体育论文。一九一七年四月一日,《新青年》上刊载了一篇《体育之研究》,全文约七千字,署名二十八画生。这个“二十八画生”,就是毛泽东。是杨昌济把他的文章推荐给陈独秀的。

    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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