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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节 五四大潮的洗礼
报纸上连续发表十四篇文章,系统地提出实现湖南自治的具体主张。

    谭延闿宣布湖南自治,有意把“湘人治湘”和“湘人自治”相混淆,实质是想借湖南人的家乡观念,为他们这批本省籍的官僚政客包办湖南政治开路。毛泽东提出,湖南人民要求的,不是“湘人治湘”,而是“湘人自治”。因为“湘人治湘”是“把少数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隶。”(36)他要求把“湖南自治”搞成发自下层的政治运动。他心目中的榜样是俄国,“俄国的政治全是俄国的工人农人在那里办理”(37)。

    湘人自治采取什么形式呢?毛泽东设想了一个“湖南共和国”的方案。他说:我们主张“湖南国”的人,并不是一定要在字面上改一个名称,“只是要得到一种‘全自治’,而不以仅仅得到‘半自治’为满足。”(38)他觉得实行全国总建设一时还完全无望,最好的办法是“索性分裂去谋各省的分建设”,先和正处于混乱中的“大中国”脱钩,待十年二十年各国“分建设”好了,再搞“彻底的总革命”(39)。“这实是进于总解决的一个紧要手段。”(40)

    毛泽东号召湖南带个头,率先建立“湖南共和国”。他认为,湖南在驱张成功后,已经摆脱了北洋军阀的统治,有可能率先这样去做。他设想:在这个国家里,废除军阀统治,建立以民为主的真政府。自办银行,自置实业,自搞教育,健全县、乡自治机关,成立工会、农会,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等等。

    毛泽东这种近乎惊世骇俗的构想是大胆的,但又是空想的。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毛泽东思想上还存在的内在矛盾:这个用来率先示范的“湖南共和国”其实近似一种放大了的“新村”;由各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联合起来,用舆论的力量来推动谭延闿实行湖南自治,又近似他在《湘江评论》创刊宣言中所鼓吹的“呼声革命”。只要有机会,他都还想试一试。

    湖南自治的舆论声势已成。毛泽东希望能进一步推动起一种实际的社会运动。与此同时,谭延闿也担心呼声日高的自治运动发展下去后,他会控制不住,就匆忙地在九月十三日召集“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和省议会各推举若干人充任“湖南自治会”的起草员,来草拟一部“省宪法”,然后召开制宪会议。毛泽东当然不能罢手。形势的发展,迫使他越来越深地卷入到实际运动中去。

    谭延闿官办自治的方案刚发表,毛泽东、彭璜和《大公报》主编龙兼公就动议搞一个民办自治的文件。稿成后题为《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这个文件利用谭延闿原来所作的开明姿态,承认谭延闿为首的湖南省政府“实在是一个革命政府”,认为在这“千载一时的机会”,由这个政府召开人民宪法会议是比较现实的。同时提出:人民宪法会议代表,必须实行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每五万人中产生一个。由人民宪法会议制定宪法,根据宪法产生正式的湖南议会、湖南政府以及县、区、乡自治机关。至此,“新的湖南乃建设告成”。

    这个文件于十月五日至六日在长沙《大公报》上公开发表,签名者达三百七十七人,几天后增加到四百三十六人。毛泽东为实施这个文件多方筹划奔走。七日,他参加湖南学联召开的省城各团体、各报馆代表联席会议,决定双十节举行自治运动游行请愿,推举龙兼公、毛泽东起草《请愿书》。八日,他又出席省教育会召集的“第二次筹备自治运动之各界联系会议”,到会代表四百三十六人,由毛泽东担任主席,详细讨论了宪法会议选举和组织法要点,并推举方维夏等将讨论结果提交湖南省政府。

    十月十日,长沙近两万群众冒着大雨上街游行。到达督军府门前时,彭璜等代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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