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节 建党初期的实干家
取得完全胜利。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和更大规模地开展湖南工人运动,毛泽东开始筹划全省统一的工人组织。
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一日,粤汉铁路总工会在长沙新河站开成立大会,大会由毛泽东主持,全省三十多个工会组织各派代表参加。与会代表一致赞成组建全省工团联合会,随即又召开联合会第一次代表会议,毛泽东被推为主席并代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湖南分部发表演说。会后,毛泽东参加起草了全省工团联合会的章程。十一月五日召开各工会第二次代表会议,毛泽东被选为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干事局总干事,郭亮为副总干事。同时发布宣言通告全国。这是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两大地方组合”之一,另一个是湖北省工团联合会。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个名称是搬用的外来名词,很难被工人群众所理解。在全省工团联合会成立后,这个名称便不再使用了。
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成立后做的一件大事,是同赵恒惕政府进行了三天说理请愿斗争。
当局对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深感不安。他们制造谣言,说干工运的是“过激派”,得了外面的钱,搞无政府主义,要推翻现在的省政府等。同时还放出将对工人采取严厉镇压手段的口风,并发生了长沙西区警察署突然摘下人力车工会会牌等挑衅事件。
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和中共湘区委决定采取先发制人的办法,利用赵的省宪法,展开说理斗争。十二月十一日,毛泽东以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总干事的身分,率领所属各工会代表郭亮、任树德、罗学瓒等二十三人,会见长沙县知事周瀛干、省警察厅长石成金。十二日,又会见省政务厅长吴景鸿。十三日,直接会见赵恒惕本人。他们就请政府表示对工界的态度,关于结社、集会自由,表明工界本身的态度等十个问题展开谈判。迫使赵恒惕等宣称,政府对工人全采保护主义,并无压迫之意,还承认省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有自由结社、和平集会的权利,“不受何种特别法令的限制”,“完全有效”。毛泽东等还申明:工人所希望的是社会主义,因为它于工人有利,但目前尚难做到,故以民治主义为原则,绝不是官厅文告说的无政府主义。赵恒惕等对“不要政府”的无政府主义确是深恶痛绝,但对社会主义却茫然无知,因而表示“均以工人采这种态度极为得当”。
工人的要求基本上得到解决,毛泽东等立刻以《各工团代表与赵省长、吴政务厅长、石警察厅长、周长沙县知事交涉的实在情形》为题,披露说理斗争详实情况,刊在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十七日的长沙《大公报》上。赵恒惕像吞下一颗酸涩的果子,很不是滋味。事后他对左右说:湖南再来一个毛泽东,我就不能立足了。
的确,经过两年工人运动的锻炼,毛泽东已经成长为一个老练的革命家。在斗争实践中,他依靠组织和群众,培养骨干,注重策略,利用矛盾,争取舆论,以合法斗争掩护和配合非法斗争,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后来毛泽东身上表现出来的出色的领袖才干,这时已初见端倪。他领导的湖南工人运动,罢工十次,胜利及半胜利九次,失败一次,“大引起社会之注目”⒃。同时也获得党内的高度评价。陈独秀在中共三大上总结二大以来中央和各地区工作时,曾这样说:“就地区来说,我们可以说,上海的同志为党做的工作太少了。北京的同志由于不了解党组织,造成了很多困难。湖北的同志没有及时防止冲突,因而工人的力量未能增加。只有湖南的同志可以说工作得很好。”⒄
自一九一七年四月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上刊发毛泽东的《体育之研究》,六年过去了。从五四、建党到工人运动,陈独秀越来越赏识毛泽东的才干。一九二三年一月他着手筹备党的三大,便决定调毛泽东到中共中央工作,派李维汉回湖南接替中共湘区执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