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节 联合政府的主张
意的要点征求蒋介石先生的同意。如他同意,那就非常好。赫尔利说,如果毛主席愿意见蒋先生,我们将以美国国格担保毛泽东及其随员的安全。毛泽东说,我很久以前就想见蒋先生,现在有美国出面,赫尔利将军调停,这一好机会,我不会让它错过。如果事前取得一致,我见蒋先生的时候,就可以没有多大争论。就是说,在双方见面以前,实际问题早已解决,这样的步骤比较恰当。
赫尔利问毛泽东是否可以在协定草案上签字,毛泽东说可以。赫尔利说,那我也要在上面签字,题目可以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政府的基本协定”。毛泽东说,今天把文件准备好,明天签字。不知蒋先生愿意签字否?包瑞德在一旁补充说:这五项要点,蒋如拒绝签字,责任就在蒋身上。(32)
当天晚上,毛泽东主持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全体会议,向全会报告同赫尔利会谈情况。毛泽东说:经过三次会谈修改后的五项协定,把蒋介石要破坏解放区的企图扫光了,破坏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使共产党得到合法地位,使各小党派和人民得到利益。如果蒋介石签字承认这个协定,就是他最大的进步。(33)全会一致同意批准这个协定,并且授权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在这个协议上签字。
这个经过讨论修改的协定草案全文是:
“一、中国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应共同工作,统一中国一切军事力量,以便迅速击败日本与重建中国。
二、现在的国民政府应改组为包含所有抗日党派和无党无派政治人物的代表的联合国民政府,并颁布及实行用以改革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的新民主政策。同时,军事委员会应改组为由所有抗日军队代表所组成的联合军事委员会。
三、联合国民政府应拥护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建立民有民享民治之政府的原则。联合国民政府应实行用以促进进步与民主的政策,并确立正义、思想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向政府请求平反冤抑的权利、人身自由与居住自由。联合国民政府亦应实行用以有效实现下列两项权利:即免除威胁的自由和免除贫困的自由之各项政策。
四、所有抗日军队应遵守与执行联合国民政府及其联合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应为这个政府及其军事委员会所承认,由联合国得来物资应被公平分配。
五、中国联合国民政府承认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所有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34)
十一月十日上午,毛泽东同赫尔利进行最后一次会谈。毛泽东说:“我们决定派周恩来和你同去。因为估计对于许多细节,蒋先生会有意见。周同志在那里,可以和赫尔利将军一道帮助谈判。”(35)赫尔利也说:“毛主席,你当然理解,虽然我认为这些条款是合情合理的,但我不敢保证委员长会接受它。”(36)随后,毛泽东和赫尔利在一式两份的文本上签字,赫尔利是作为美国总统私人代表和见证人的身份签字的,文本上留下了给蒋介石签字的空白处。赫尔利建议毛泽东给罗斯福写一封信,当天毛泽东将写好的信请赫尔利转交罗斯福。信中说:“这一协定的精神和方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八年来在抗日统一战线中所追求的目的之所在。”(37)当天下午,赫尔利离开延安飞往重庆,周恩来、包瑞德同行。
事情正如毛泽东所预料的那样:赫尔利回到重庆后,蒋介石断然拒绝接受这个协定草案。接着,他却提出一个“反建议”,内容是:一、国民政府允将中共军队加以改编,承认中共为合法政党;二、中共应将其一切军队移交国民政府军委会统辖,国民政府指派中共将领以委员资格参加军委会;三、国民政府之目标为实现三民主义之国家。(38)这时,赫尔利虽然口头上继续表示原来的“协定”草案的内容是公平合理的,实际上却完全转到蒋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