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949—195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通知,中央派马明方在西安召开会议,传达讨论粮食、镇反、农业合作及其他问题。
5月22日——24日 马明方在西安召开了有西北五省区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座谈讨论了粮食、镇反和农业合作等问题。
5月30日 中共中央批转马明方的报告:“马明方同志对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镇压反革命等问题的报告很好,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6月7日 给党中央并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陕西省党代表会议情况等四个问题的报告》。邓小平阅后批示“印发政治局会议各同志”。
6月20日 在陕西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的来陕视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座谈会上发言,对在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浪费现象和忽视经济适用原则,盲目追求豪华装饰的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
6月22日 致电邓小平并党中央,反映西安、兰州等地把非生产性楼房一律改为修建平房后,造成窝工浪费,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6月24日 中共中央电复马明方并陕西、甘肃省委,关于非生产性房屋修建标准问题,中央已责成国家建委党组派一名副主任带领工作组到西安、兰州等地进行检查,妥善处理。
夏 母亲在北京病逝,享年75岁。明方远在西安,公务在身,不及含殓。
7月1日 参加中共北京市委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34周年和欢迎胡志明主席访华举行的盛大游园晚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和胡志明、长征等1.3万人出席。
7月5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7月6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李富春、李先念分别作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决算报告。宋庆龄、林伯渠、马明方等为大会执行主席。
7月14日 马明方主持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审查四川省、湖南省、西安市因原有代表逝世而补选的三位代表的资格。在16日的大会上通过了这个审查报告。7月15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议。
7月30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式。会议听取周恩来总理关于目前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政策的报告,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等。
同日 给党中央并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陕西、甘肃、西安市一般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7月31日 出席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评了所谓的“小脚女人”走路。
8月6日 给邓小平写关于西北工作的报告。
同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自治区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8月22日 写信给刘少奇同志,汇报几项交办工作的办理情况。
8月30日 给党中央并毛泽东主席写了《关于陕西、甘肃、西安市党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
9月13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讨论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月23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讨论通过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军衔和勋章人员名单。
9月25日 陈云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雇员处理问题致信马明方:“对年老体弱的雇员可以解雇的观点不妥。我们对私商都要包下来。已与程子华和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