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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经中纪委领导批准,组成2·23专案组,、开始对李真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调查,2000年3月1日,李真被实行双规。3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李真以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在此后的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根据李真一案牵涉的案件线索,共立案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四十七案四十七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八人,处级干部十四人,科级干部二十五人。李真案件牵扯到县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六十七名,其中四十名是一把手。河北省国税系统就有近四十五名干部因涉案受到法纪、政纪的处分。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吴庆五、原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福友、原石家庄市市长张二辰、原沧州市委书记薄绍铨、原河北省建委副主任李山林、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健、原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杨益铭等一批官员,再加上原张家卷烟厂厂长、张家烟草公司经理李国庭等纷纷落人法网,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和法律制裁。

    2003年10片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唐山市对引起国内外关注的被人称之为河北第一秘的政界英雄、特大经济罪犯李真受贿、贪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李真上诉,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李真的死刑判决。

    李真,1962年出生,原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在1994年至1999年他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万余元,李真从中分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李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真不服,提出上诉。

    李真及其辩护人主要提出,原审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有的不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共犯;有立功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币676.6584万元、美元16.57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164万元;伙同他人,侵吞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河北办事处办公款、中兴电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共计折合人民币2967.432785万元,李真从中分得美元25万元、人民币1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1.671万元的住房1套,共计折合人民币270.9874万元。案发后,从李真处追缴赃款美元41.609307万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绝大部分赃款未退,并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真勾结他人侵吞巨额公共财产,已构成贪污罪。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6日作出的维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真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死缓的裁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国税局局长李真受贿、贪污一案作出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2003年11月13日上午对李真执行死刑。据悉,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执行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3年11月11日早晨6时,唐山市中院六辆警车鱼贯而出。警灯闪烁,一辆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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