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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术
    唯物辩证法确实认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任何一个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是二者的对立统一。至于事物究竟是怎样一分为二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实际上,“矛盾的两个方面”其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例如,上和下,左和右,大和小,长和短,动与静,快与慢,成功与失败,顺利与困难,因与果,真理与谬误,生产与消费等等,都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诚然,好和坏也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但矛盾的两个方面决不限于好和坏。老刘故意缩小“一分为二”这一概念的外延,把它仅仅归结为好与坏两个方面,以此为自己的吸烟恶习作辩护,这就带有诡辩的性质。

    现代医学已充分证明吸烟对人体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一定要从利害的角度评价吸烟,只能说通过认识和宣传吸烟的害处,可以促使人们自觉地戒烟并使广大青少年不去学习吸烟,或者对卖烟者来说可以从中获得利润。

    13 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一辆公共汽车开到某站,车下的人不等下车的人下完,便一窝蜂似的往上挤。突然,“哗啦”一声,一块玻璃被一个小伙子弄碎了。

    售票员对他说:“同志,你把玻璃弄碎了,你要赔偿!”

    小伙子反问道:“为什么要我赔?”

    售票员说:“损坏了人民的财产就应当赔偿。”

    小伙子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人民中的一员,人民的财产也有我的一份,用不着赔,我的那一份不要了。”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国营企业的公共汽车是国家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因而售票员所说的“人民的财产”,从逻辑上看,其中“人民”一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所谓集合概念是反映由许多个体对象组成的集合体或群体的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根本区别是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是属于集合体的,而不属于集合体中的个别分子。例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判断,是说“历史的创造者”这个属性属于“人民群众”这个集合体,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个别分子,人民群众中的任何人都不能说历史是由他个人创造的。非集合概念则不同,它的内涵所反映的属性为它反映的一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所具有。例如“商品”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一属性为任何一种商品所具有。既然“人民的财产”中的“人民”是集合概念,那么其涵义就是这些财产属于由全体人民组成的群体,不属于其中的个别人。因而,作为人民中的一员,理应十分爱护公共的财产,以便用它来为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每个人都以自己是人民中的一员为理由,任意地破坏或占有这些财产,那还有什么“人民的财产”可言?所以,这个小伙子的诡辩就是故意混淆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

    14 任何人都是自私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该观点是这样论证的:一个人要求实现个人的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就是个人主义,而任何人都不能没有个人的利益;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质,世界上不可能有大公无私的人。

    上面的论证运用了这样一个三段论:凡要求个人利益的都是自私的,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所以任何人都是自私的。这个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正确但结论错误。

    根据逻辑规律可判定必有错误的前提。这个错误的前提不是小前提而是大前提。因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个人利益的满足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没有个人的利益,不但个体失去了生存的条件,而且社会也失掉其存在的基础。所以,个人利益人皆有之,即“任何人都是要求个人利益的”这个小前提是正确的,那么错误的就是大前提。大前提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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