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应用中的诡辩术
饭菜的香味就等于吃了饭菜,那么你也必须承认听到了钱的声音就等于拿到了钱。这就巧妙地揭穿了对方的诡辩术,使之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17 爸爸聪明还是儿子聪明
甲乙两个人都喜欢诡辩。有一天,二人争论起“爸爸和儿子哪一个聪明”的问题。
甲说:儿子比爸爸聪明,因为人所共知,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爸爸。
乙说:恰恰相反,这个例子只能证明爸爸比儿子聪明,因为创立相对论的是爱因斯坦,而不是爱因斯坦的儿子。
甲和乙从爱因斯坦创立了相对论这同一个事实中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正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任何事物都是许多规定的统一,同一事物同其他事物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不同关系。这种情况反映在概念中就表现为概念的灵活性,即人们可以从某一事物自身的不同规定或者从它与其他事物的不同关系中来反映该事物。诡辩论者的手法之一就是任意地挑选出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或关系,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根据。甲和乙的错误都是主观地。片面地应用了概念的灵活性。另外,甲从“爱因斯坦比他的爸爸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儿子的人都比自己的爸爸聪明”的结论,乙从“爱因斯坦比他的儿子聪明”的前提,得出“任何一个作为爸爸的人都比自己的儿子聪明”的结论,又都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诡辩错误。
18 何谓“先生”
甲:何谓“先生”?
乙:所谓“先生”,就是先出生的人,而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因此,当我们称呼某人为“先生”时,就意味着他要先死。简言之,即先生先死,先死“先生”。
在我们日常交际中,作为称呼的“先生”是礼貌用语,它是对被称呼者的一种尊称。乙望文生义地把它曲解为“先出生的人”,然后又提出一个虚假的大前提:“先出生的人自然会先死”(事实上,先出生的人不一定先死),并进一步推出结论说,“先死‘先生’”。这是明目张胆地歪曲概念,是恶劣的诡辩。
19 他比你更有理(礼)
从前,有张三、李四两人,为房地产纠分到县衙门打官司。张三拿了三十两银子向县官行贿,请求判个胜诉,县官一口答应下来。后来李四也到衙门行贿,送了五十两银子,求县官帮他打赢官司,县官也答应了。
开庭审判的时候,县官三言两语问过,就命差役把张三拉下去打屁股,张三忙伸出三个手指说:“老爷,我是有理(礼)的呀!”
“什么,你有理(礼)?”县官立即伸出五个手指,对张三喝道:“他比你更有理(礼)!”
“理”和“礼”是同音异字异义词,它们的区别只有写出来才能从字形上看清楚,听是听不出的。这个贪官正是利用了“理”与“礼”的谐音,偷换了概念,亦即偷换了判断是非的标准,用“礼”偷换了“理”。按照这个标准,判断输赢的依据不是道理和法律,而是是否送了礼以及送礼的多少。如果一个人送札,另一个人没送礼,则送礼者赢,没送礼者输;如果两个人都送了礼。则礼多者赢,礼少者输。但是听起来,县官好像是以“理”和“法”作为断案准绳的清官,实际上却是一个贪赃枉法的昏官。面对着这样腐败的官吏,难怪人们幽默地讽刺说:“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
20 空酒瓶等于装满酒的瓶
小赵、小钱、小孙、小李四人是同学,他们常聚在一起讨论问题。有一天四人同桌吃饭,为桌上的半瓶酒争论起来。
小赵说:这瓶子一半是空的。
小钱说:这瓶子一半是满的。
小孙说:这有什么好争的,半空的酒瓶就等于半满的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