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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反驳中的诡辩术
听众的热烈掌声,而自负很有“辩才”的威尔勃福斯却已哑口无言。从逻辑上看,这位主教本来应当反驳的论题是“人类是从猿进化来的”,由于这个论题本身是正确的,他无法反驳。于是,他就把反驳的论题偷换为“每一个人都是猴子生的”,然后进行讽刺、挖苦,甚至对论敌施加卑劣的人身攻击,诉诸厚颜无耻的诡辩。

    03 叫你演还不如他呢

    甲乙二人看完了一个戏,甲说:“扮演主角的演员S演得不好。”乙说:“叫你演还不如他呢!”

    在反驳别人的某个观点时,必须针对着这个观点。如果撇开对方的观点和要讨论的问题,故意转移为另外的问题,并借此去攻击对方的人格、能力,甚至抓住对方生理上的缺陷进行讥讽、嘲弄,这叫做“人身攻击”的诡辩,它是偷换论题的一种恶劣表现。乙的话正是这样。本来应该讨论的问题是“扮演主角的演员S演得好不好”,乙却把它偷换为“叫甲去演戏中的主角是否比S演得好”。另外,乙的论证方式犯了“推不出”的错误。因为即使甲的表演水平确实不如演员S,也不能证明S的演出是成功的。一个人虽然不会演戏,但不一定不会看戏。

    类似上述“人身攻击”的诡辩,在日常生活中并非罕见。例如受到批评的人,不去考虑别人的意见是否正确,却反唇相讥:像你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来批评我?看你的那副长相,我一见就恶心!

    诚然,批评者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但被批评者不应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批评。还有,长相不好的人就无权批评别人了吗?实际上,被批评者的反驳,所持的论据是:“凡有缺点或错误的人都没有资格批评别人”,“凡长相不好的人都无权批评别人”。这两个论据都不能成立,犯了论据虚假的错误。

    04 你的话说错了

    某校开展学雷锋活动以来,学生中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的人逐渐多起来。某班有一个学生做了一件有益于集体的事,但别人都不知道是谁做的。该班学生小刘对小王说:“据我的分析,这件事可能是咱班小李干的。”小王颇有把握地说:“不,不可能是小李干的。”后来经过调查,这件事确实不是小李干的,而是该班另一个同学干的。这时,小王得意地对小刘说:“怎么样?你的话说错了,你还说可能是小李干的呢!”小刘被弄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小刘最初作出的判断真的错了吗?小王对小刘的反驳能否成立?一个缺乏逻辑知识的人恐怕不容易搞清楚,甚至会认为小刘的话说错了,小王的反驳是对的。但是如果我们掌握了有关的逻辑知识,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形式逻辑关于模态判断之间真假关系的知识告诉我们,“这件事可能是小李干的”与“这件事确实不是小李干的”,二者之间是个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后者真时,前者真假不定,因而不能用后者去否定前者。就是说,虽然事实已经证明“这件事不是小李干的”,但它还不能证明“小李不可能干这件事”。既然“这件事不可能是小李干的”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明,就不能用它作为论据去否定“这件事可能是小李干的”。可见,小王对小刘的反驳,其诡辩性质是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05 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

    鲁迅曾说:创作的基础是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在“所做”之外,也包括“所遇、所见、所闻的”。作者写出作品来,对其中的事物,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有人根据鲁迅的上述见解,提出反驳说:“那么写杀人最好是自己杀过人,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

    鲁迅说的很清楚,“生活经验”这个概念的外延,包括“所做、所遇、所见、所闻”,即“所遇、所见、所闻”也属于“生活经验”,而且鲁迅明确指出,对于作品中的事情“不必亲历过”。但反驳者却把鲁迅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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