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所拥有的财产
伟大的幸福论教育家伊壁鸠鲁正确而美妙地把人的需要划分成为三类。第一类属于人的天然的和迫切的需要。这类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造成人的痛苦。顺理成章这一类需要也就是食品和衣物,它们比较容易得到满足。第二类需要同样是天然的,但却不是迫切的。那就是满足性欲的需要,尽管伊壁鸠鲁在《赖阿特斯的报道》中没有把它说出来(在这里我把他的学说表达得更清楚、更完整)。要满足这一类需要就相对困难一些了。第三类的需要则既不是天然的,也不是迫切的,那就是对奢侈、排场、铺张和辉煌的追求。这些需要没有止境,要满足这些需要,也是非常困难的。在拥有财产的问题上,要给我们合乎理智的愿望界定一个限度,如果不是不可能,那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一个人在拥有财产方面能否得到满足并不由某一个财产的绝对数量所决定。这其实取决于一个相对的数量,也就是说,由一个人所期待得到的财产和自己已经实际拥有的之间的关系决定。因此,仅仅考察一个人的实际拥有毫无意义,这种情形就犹如在计算一个分数时,只计算分子而忽略了分母一样。当对某一样东西的要求还没有进入一个人的意识的时候,这个人完全不会感觉到对它有所欠缺。没有这样东西,他照样心安理得。但一个拥有百倍以上财产的人,只要他对某样东西产生了要求,而又得不到它,那他就会感到快快不乐。在这一方面,对于一些他认为有可能得到满足的要求,每个人都有他的视线范围。他的要求不会超出这一视线范围。处于他心目中的视线范围之内的具体之物一旦出现,而他又确信能够得到它,那他就会感到幸福。但是如果得到这具体之物存在重重困难,他根本就没有得到它的希望和可能,那他就会感觉不幸和痛苦。所有在他视线以外的东西,都不会对他产生任何影响。因此,穷人不会因为得不到巨大的财富而焦虑不安,但富人在计划失算落空的时候,不会考虑到自己已经拥有相当可观的财物,并以此安慰自己。财富犹如海水:一个人海水喝得越多,他就越感到口渴。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名声。我们在失去了财富或者安逸的处境以后,当我们挺住了最初的阵痛,我们惯常的心境与当初相比较,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这是因为:当命运减少了我们的财富以后,我们自己也就相应降低了我们的要求。在遭遇不幸时,上述过程的确是痛苦万分的;但这个过程完成以后,痛苦也就减少许多了,到最后甚至感觉不到了,因为伤口已经愈合了。反过来,如果交到好运,我们的期望的压缩机就会把期望膨胀起来,我们在这过程中就感受到了快乐。但是,这一欢乐并不会维持长久。当整个过程全部完成以后,那扩大了的要求范围已经被我们习以为常了;并且,与新的要求相比较,我们就会对目前的拥有不以为然了。荷马在《奥德赛》的第十节表达了我这里所说的意思。这一节最后的两行是这样的:“凡夫俗子的情绪飘忽不定,就像神、人之父所赐予的日子。”我们之所以感到不满,原因就在于我们不断试图提高我们的要求,但同时,其他妨碍我们成功的条件因素却保持不变。对于像人类这样一个贫乏不堪、充满需求的物种,财富比起任何其他别的东西都得到人们更多的和更真诚的尊重、甚至崇拜,这是毫不奇怪的。甚至权力本身也只是获取财富的工具。不足为奇的还有:为了达到获取财富这一目的,一切尽可以抛开,一切都可以推翻。例如,在哲学教授手中的哲学就落得了这样的下场。人们的愿望首先指向了金钱,人们热爱金钱甚于一切,人们经常为此受到责备。但是,人们热爱金钱却是自然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金钱就像永远不知疲倦的普鲁特斯,每时每刻都准备着变成我们那飘忽不定的愿望和变化多端的需要所要求的物品。任何其他物品只能满足一个需要,诸如食物之于饥饿的人,醇酒之于健康者,药物之于病人,皮毛之于冬季,女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