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议和格言 第三部分 我们对他人应采取的态度
们有交往和关联的人暴露出某种令人不快或者令人恼火的行为,那么,我们就要问一问自己:这个人真的这样有价值,以致我们愿意忍受他的行为吗?因为这同样的行为必将一而再、再而三地变本加厉地发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就不用对此行为多说什么,因为说话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样,我们就对他稍加劝告,或者干脆不加劝告,让事情过去就算了。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样一来我们随时有可能再次遭受他给予的同样麻烦。但如果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就只能马上并且永远地和这位宝贝朋友断绝交往;如果这个人是我们的佣人,那我们就必须马上对其解聘。因为如果相同的处境再度出现,他仍然会无法避免地做出同样的、或者相类似的事情尽管现在他真心实意地做出保证不会这样做。一个人会忘记一切,绝对所有的一切,但却不会忘记他的自我,他的本性性格是绝对无法改正的,因为人的所有行事都出自一条内在的原则;根据这一条内在的原则,在相类似的处境之下,一个人只能永远做出同样的事情,而不可能是别的。读者诸君可以阅读我那篇讨论所谓意欲的自由的获奖论文,从而摆脱错误的观点。因此,跟我们已经与之绝交的朋友重归于好是一种软弱的行为;为此软弱我们终将付出代价,因为一有机会,这个朋友又会做出那原先导致了朋友反目的事情。不过,这一回,他做事情做得更加大胆放肆,因为他已经私下意识到他是我们不可缺少的朋友。这道理同样适用于那些已遭我们解雇、但又重新被我们雇用的佣人。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在形势改变了以后,不可以期待一个人做出以前做过的同一样事情。人们的观点想法和行为态度紧随自己的利益而迅速改变。的确,人们带有目的的行为用不了多久就像短期支票那样兑现成现金,如果我们不想对这种行为提出抗议的话,那我们就要变得更加短视才行。因此,假设我们想了解一个人在我们设想中的处境会如何作为,我们可千万不要以这个人做出的许诺和保证为凭据。因为,就算这个人出自真心地许下诺言和作出保证,但他现在谈论的事情却是他并不了解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考虑他准备投身其中的处境,以及这一处境与他的性格的互相冲突之处以计算出他的行事。如果要对人的真实和异常可怜的本质大多数人的本质就是这样获得一个必需的、清晰的和透彻的认识,那么,把书本文学上对于人的行事描述作为对现实生活中人的行事的说明,或者反过来,以后者解释前者,都是很有教益的作法。这有助于我们避免错误认识自己和他人。不过,对于在现实生活中或者在书本文学中碰到的人的卑鄙和愚蠢,我们可不要生气、动怒。我们应该把人的这些特性纯粹作为我们认识的材料,把它们视为人的某种特性的又一标本,并把它记录下来。我们就好像一个矿物学家偶然发现了某种矿物的典型标本。当然,例外也是有的,甚至是差异很大的特殊例子。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总的说来,就像我很早就说过的,这个世界沉浸在罪恶之中:野蛮人互相吞吃对方,文明人则互相欺骗对方,这就是所谓的世道方式。国家及其设置的目标既向国外又向国内的武装工具和机器如果这些不是为了防备、制约人的无度的不义行为,那又是为了什么?我们难道没有在整个历史上看到:每一位国王,一旦牢牢掌握了他的国家,并刚刚开始享受到点滴的富裕,就会利用这些资本率领军队,像一群海盗一样地袭击他的邻近国家吗?难道几乎所有的战争归根到底不都是烧杀抢掠的强盗行径吗?在古代和在某种程度上的中世纪,被征服者沦为征服者的奴隶,也就是说,他们要为征服者服务。但那些支付战争费用的人其实也在同样为征服者效劳。他们奉献了以前的工作收入。伏尔泰说过“:所有的战争,不过就是抢掠而已。”德国人应该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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