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五、顽固派与和谈派的较量
    可以说在国民党政府内部,希望和平的人虽然是绝大多数人,但是有些盲目、自私、自利的顽固分子,依然抱着破坏和平的思想,利用多种手段给和谈代表施加压力。张治中在他的回忆录中曾列举以下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惟愿诸公始终勿忘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社会安全、生活自由、军队中有五大原则,而作合情、合理、合法之解决;否则苟安于一时,必抱憾于无穷也。……”

    ——潘公展等给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的寅艳电。

    “……和谈为国家之大事,决非国共两方可得而专。其在政府,尤须不忘自身之立场,乃为国民大会去岁依据宪法所产生者。苟先漠视宪法而又置国民大会于不顾,试问诸公将凭借何种地位,有何种权力以与共党谈判?本日本会开会,佥认为此次和谈,政府应在合情、合理、合法范围以内,力求平等的和平。而其必须坚持者,应为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社会安全、生活自由四大原则。至于一切军队之必须国有,基本人权之必须维护,尤为天经地义,毫无假借迁就之余地。同人等更以为宪法与政制之任何修改,绝对为国民大会之职权,不容任何人可以越俎代庖。特主张即请政府根据去年国民大会之决议,克日如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议,以为最后之决定。……”

    ——国大代表上海联谊会给李宗仁、何应钦并转各和谈代表的寅艳电。

    “……(一)宪法之尊严必须维护,如须修改,应于合法程序行之;(二)中华民国国体不容改易;(三)有关人民之基本权利与自由生活方式,均应予以确实保障;(四)自和谈开始之日起,政府与中共应即无条件停止一切战斗行动;(五)政府代表之和谈结果,必须依法定程序核准;(六)和谈进行情形,应随时公开报导,准许新闻界自由采访。……”

    ——留穗立法委员联谊会给李宗仁、何应钦转各和谈代表的寅世电。

    “……(一)和谈内容,攸关全民利害存亡,况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故和谈进行,国共双方而外,宜有民意代表参加,容许双方记者自由采访,随时公开,以示坦白无私;(二)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纵可依法修改,而不容任意放弃;(三)自由为国民基本人权,尤为任何政府所当尊重,本会前电所提政治民主化、经济社会化、军队国家化,但为往年政协决议之原则,亦且为全国人民心理之所同,此次和谈,仍应遵循不变。……”

    ——全国和平促进会给李宗仁、何应钦并转告和谈代表的寅陷电。

    “……(一)和平代表抵平后,应先提出双方立刻无条件停战;(二)和谈一切报导公开;(三)和谈进行详情,应随时报告党的中央,谈判结果,并应对党完成法定程序;(四)和谈内容,应坚持下列原则:(甲)国体不容变更;(乙)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必须保障;(丙)宪法之修改必须依法定程序;(丁)土地改革应首先实行,但反对以暴力实施;(戊)战争责任问题应毋庸议。……”

    ——国民党中央执监常委及中央政治委员谈话会决定,由中央秘书处发给居正、于右任、李宗仁、何应钦的寅三十议穗午电。

    “……(一)在总的原则上,必须将和谈与投降界限划分清楚,双方应以平等合理为谈判基础;(二)现有华北国军扼守之各据点,如青岛、太原、归绥、包头、大同、新乡、安阳等地,必须保持,不能以和平为借口而轻易放弃,或有任何不合理的措施……;(三)双方为表示和平诚意,于和谈开始应即停止战斗行为,并对上列各据点先行解围。……”

    ——立法委员王秉钧等六十一人没有日期和称谓的来信。

    我们可以从以上电文中看出顽固派态度,当然这也充分说明了国民党内部有些人的反共面目。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给和谈代表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聚焦1949简介 >聚焦1949目录 > 五、顽固派与和谈派的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