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从“地下”到“阳光下”
现在民间投资进入一些领域,仍然会遇到两扇门:一扇是“玻璃门”,看着可以进去,真的想进去的时候,头上会撞出个大包;另一扇是“弹簧门”,刚刚把脚挤进去,稍稍不小心就会被弹出来。
无论哪种门,终极涵义是出口,中国的这扇门,终究会有打开的一天。
小额贷款——阳光样本
多年以来,面对民间资本,政府相关部门采取的是一种谨慎的态度。粗暴地打压非法融资行为,导致的反而是地下钱庄甚至是民间高利贷的“报复性”疯狂生长。因而,最好的办法是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资本验明正身,从地下走向地上,进行阳光化运作。
温州是全国民间金融的先行探索者。但是从多种创新形式的投资公司、创投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来看,非法融资依然存在。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情况下,肆无忌惮的非法融资行为,导致民间信贷崩裂,全城危机。改变政府部门被动监管的状态势在必行。
2011年10月,在温州民间信贷乱象横生之际,温州市制定了金融改革创新行动方案,构成庞大,有“五大体系、四个区、八项内容”。
其中有两点对民间资本的管理进行创新,企图在监管之下,让一直以来深埋于地下的民间信贷“破土而出”。
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这是聚集民间资金,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资金主要用于对县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项目进行投资。
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是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与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的机构,目的是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地进入融资、创业活动。年内选择一个县(市、区)先行启动试点工作。
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信贷阳光化的最成功样本。因此,此次温州金融改革创新行动方案提出,将得到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其服务覆盖面。具体目标是:到2011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发展到50家,比年初增加30家,资本净额总量确保达到80亿元,力争达到100亿元;贷款余额确保100亿元,力争达到120亿元。到2012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100家。
2012年立春之际,再次有利好消息传来,我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也就是说,全程的工商日常监管将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经营活动全面展开。
监管的目的,就是掀开遮挡的面纱,从源头上严控,把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走向公开化、规范化、透明化,杜绝一切“灰色行为”的滋生。
随后,《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实施。2012年成为浙江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活动,实体是本,金融要做的是为本服务。
两则消息的先后出台,细看之下可见用心之深。《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是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经营规范了具体的监管部门,是从源头上“管”的举措;《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则提出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是一个解答资金应该流向何处的“疏”的举措。
一个控制源头,一个引导流向,相辅相成,小额贷款公司的阳光之路令人期待。
回顾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之路,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必须性和可行性非常清晰。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