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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制约“法官”?
庭时间”?

    下一次又不知道要等到几个月后。

    “被告”当场就哭了。“大状”的助手律师因为也是女人,到底还有点同情心,也忍不住当着我们一群内地人开始“控诉”香港法院的种种“糟糕”:“嗨,你们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乱,法官一天可以约来4个案子,但是昨天拖堂的那个,你们看今天就占去了一个上午,我们今天还是第一个,后面还有案子在等,没有办法,真的是没有办法。”

    一个法制社会,香港法律神圣得令人敬仰、令人敬畏,但是谁来制约法官?

    “开庭的时间是法官自己订的,现在说不审就不审了?这不是拿人开涮吗?!”

    我以为面对一群人的质问,“大状”和他的助手律师一样会很尴尬,会用好言好语安慰“被告”。但是“大状”没有,一点悲悯之情也看不出,因为他一关上法庭的门,看到已经在流泪了的“被告”,竟然问:“唉,你为什么哭?”我不知道他是真不明白,还是认为另外开庭对“被告”未必是件坏事情,接着就讲:“不要在这个法官的庭上开庭可能更好,因为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我听了他的话简直莫名其妙,插嘴问他“此话怎讲”?为什么说“这个法官坏,下一个会好”?“大状”解释:“这个法官判的案子有罪的纪录多,下一个法官判无罪的纪录多。”我愿意理解“大状”这样讲并不是因为水平过低或者没有职业道德,而是由于语言的障碍,用普通话不知道怎么安慰我们。但是,如果早知道“这个法官坏”,为什么不事前做做工作避开本案在今天开庭?如果说不能挑选,同样的逻辑,“大状”又怎么会预知下一次开庭一定会赶上“一个好的法官”?

    在香港,律师的资质不同,代理辩护的要价、收费也不同。我不清楚本案被告所请的“大状”具有什么样的资格,但听朋友讲这位“大状”看得出很有水平,他坚持两位被告虽然触犯了香港的法律,但是“不知者不为罪”,因此胜诉的把握比较大(不然第一次开庭就让被告认罪了)。但是这位“大状”每次约见被告“谈话”,收费可是不菲,一小时高达6000元港币,他的助手一小时3500,每次“谈话”,一小时的时间哪里打得住?一次开庭的代理费是18000,即使这一次“庭”只开了一个头,“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又一笔费用也是不能少——半分都不能少!

    由于反复考虑名声以及财产更大数目的损失等等利弊,“被告”以及家人最后不得不接受法官的建议等待下次开庭。接着所有人就都由助手律师领着移步到1号法庭,在这里我又领略了另一番香港法庭的景象——

    简单截说,1号法庭比2号的更大,和外国电影里的样子更像,但是这里的气氛非常“混乱”(这样形容如果有一点贬义,我可以换成“忙乱”),为什么这样说?首先,我们被带进法庭,悄悄地在旁听席上坐下,上一个案子还没有审完,身旁不断有人进进出出;法庭之上,好几种声音像排球场上的一传手和二传,此起彼伏,令人的耳朵没有一点空闲。原来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大城市,涉嫌犯罪的人员也有不同的国籍,我们进来之前,法官(不是中国人,一位满头白发的外国老大爷)正在审理一宗马来西亚女人的盗窃案,“起诉书”用英语进行,翻译把英语先翻成广东话,再由广东话翻译成马来语,这样你传我,我传你,同声翻译,没有间断。

    好不容易,马来西亚的女案犯被法警带出了法庭,我们以为下面该轮到接受我们的“申请”了,谁知道另一个外国人其实还排在我们的前面,于是不同的语言又开始一传二、二传三,同声翻译,此起彼伏;等到这个人也当堂认罪了,再一位男人还排在我们前头,这位香港中年男子被诉与一位16岁的女孩在?菖时?菖地发生了性关系,“起诉书”被法庭的一个年轻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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