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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好厉害?
    1903年,这一说又要把时间推回到一百多年前,香港一座完全采用“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建造的大厦——“最高法院”在中环开工,1912年启用,这就是如今依然耸立在“皇后像广场”与“渣打花园”中间的“香港立法会”大楼。这座大楼从外观上看并不高,四周均以“爱奥尼亚式”的一圈巨形石柱紧紧环抱,楼顶矗立着一位希腊女神“泰美思”的神像——女神被人蒙着双眼,左手持剑、右手持天平,以此来表示法律精神的公正严明,不偏不倚。

    香港社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但最高权力最终归属只有一个机构,这就是香港立法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三,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四,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五,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接下来还有其他的几项职能,其中包括有权“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以及“提出对特首的弹劾案”,让人看了笃定条条都会心生畏忌——

    单从“法文”上看,香港立法会在香港无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尽管我知道,无论哪一种力量在香港具多么巨大的支配作用,人们在考虑和驾驭香港的未来命运时都不能不顾及中央政府的意志,更不能对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闻不问,不过生活在香港,总要去亲耳聆听几番立法会的正式会议,看看这颗“心脏”究竟在怎样跳动——

    2006年8月2日,我选择了一个很敏感的议题——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走进了立法会。头一天,我先打了电话表示申请,这种“申请”实际上不需要等待审核批准,主要是预订旁听席位。香港立法会每次开会,任何人,只要身份合法,都可以进来旁听,“先到先入,额满为止”,会议内容也都从来公开。

    来到立法会,一开始,我还有一个瞬间想到了这就如同我正要走进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但是推开门进去,首先,我发现没有警卫,其次发现不需要通过任何安检,工作人员只是指引着我去媒体接待处做一个简单的登记,也不限制我随身携带的书包。

    立法会议事大厅,过去从电视画面上看好像挺大的,但是人真的走到了里面,我眼前的“大厅”并不大,会场内的议员座椅成“品”字形摆放,最多也不超过一百个席位,只是高,挑空穿透了三层楼,气氛足够凝重,白色的穹顶甚至有点像外国的教堂或者宫殿,三盏铜制的大吊灯横向排列,一方面提供着照明,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厅庄严、密闭、深邃,与世隔绝、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独立意味。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由香港政府提出,在香港,这件事之所以非常敏感,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即使是警察或者情报人员,如果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许可,也不能随便监听公民甚至其他任何“可疑人”的通讯,因此草案能否顺利通过,直接牵涉到香港社会的安危,同时按照习惯,香港立法会每年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夏季休会期,《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需要在8月8日,也就是终审法院颁发“违宪令”之前获得通过,否则就会出现法律真空。

    第一天立法会审议《草案》,开始现场的气氛还比较平和,由于“议事大厅”被挑空,旁听席都设在三楼,我的眼睛要观察会场必须一直往下欠着身。议员们发言不是粤语就是英文,听着很费劲。关键是会场半天都没有火药味儿,更看不到坚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彼此大声吼叫、拍桌子瞪眼的场面。慢慢地我就有些松懈。然而,就在我刚要松开紧紧捂着的同声翻译耳机的双手小憩片刻(不好使),战事的硝烟就渐渐弥漫了起来——首先,反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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