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回 事发为多情投供出首 思宽由太守改谳问流
。”遂令役将云娥权且取保回家,以后复审申详。一面令轿去见周尚书,说知其事。
尚书见说,遂对太守道:“以此看来,劫杀尚是他人,与他无涉乎?”太守道:“正欲一扳大人台驾,同至敝衙,当堂面审。倘有不明,情愿即日挂冠。”周尚书见太守如此说,只得同到太守堂同来。
太守升堂,遂令值日衙役,带出一干人,当堂面讯。周尚书造以劫杀无疑,以所杀有人,明明证据。太守见如此说,想道:“若要讯明,必须有人作证,方可正刑,如何妄断?”乃问生,生道:“要证甚易,那一夜私逃,惟有伺候书房名司墨者同宿亭中,在下有无劫杀,一问可知。”太守闻言,即着公差拘押司墨上堂质讯。
须臾之间,司墨带上。太守见司墨带来,便道:“本犯死生,在汝一言而决,汝可从实招来,不可冤屈了他。”司墨素亦能文,尝陪吟咏,与司翰同在公子左右得来,所以亦能提笔。遂于堂上提笔直供,只见上面云:具状干证周司墨供得:是夜更深,欲与翰同睡。乃翰似有所谋,令墨先睡。不知夜半时分,墨睡方浓,送与邻亭曾小姐偕奔出去。适逢巨盗提刀经过,且入亭中。劫财之时,墨醒呼翰,不见声音,是以大声喊叫。内宅走出老家人,被盗一刀砍倒。墨惊,闪在假山。而月色正明,细认曲贼乃胡须大汉,与翰无干,所供是实。
周尚书见司墨供出云娥,气忿不胜。太守听了实供,不胜欢喜,乃带笑向周尚书道:“贵介所供,乃是实情。”又当尚书之面。今堂上街役带了云娥前来质讯。遂于堂上结了批词,但见上面批云:审得黄玠与曾云娥,皆系嘉兴人也。前因诗帕之赠,遂订婚姻之好。去岁云遭家难,避迹金陵。嗣后玠访真迹,托身相府,则周之司翰,即浙之黄玠也。谓非云娥之故而为谁乎?乃尚书未审前因,竟为子儿择配。而云娥不忘旧好,爱与昏夜同奔。情也,亦谊也。孰意天不从人,适有强盗之劫杀;事偏偶值,不无瓜李之嫌疑。嗟嗟,一介书生,既蒙红肖,行夜遁,异乡公子,敢将白刃杀手人!虽有劫杀,既非其罪,合就招诱之律,共定厥辜。即将本犯发配北军,余皆释放。真盗另为缉获,毋得抗违。
太守判完,随命云娥、爱月仍归本第,不得爱例相拘。而司翰乃寄身周府,非同拐骗之流,着其软监长流,即行起解。
黄生判完出来,恰遇慕荆亦在府前探信。二人因暂别公差,跟云娥轿后同到吴府而来。正是:相逢谁是黄衫侠,知己先沉不测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