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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而仕于郡。”死葬于此。贾逵碑,在县东南二里。词云:“贾讳逵,字安道,河东襄陵人也,迁豫州刺史,魏明帝太和二年卒。梁国刘举等为刻石立碑。《史记》上有二字生金。”《魏志》云:“明帝青龙中,帝东征,乘辇入逵祠。诏曰:昨过项,见贾逵碑像,念之怆然!古人有言:‘患名之不立,不患年之不长。’逵存有忠勋,没而见思,可谓死而不朽者矣。布告天下,以劝将来。”百尺堰,在县东北三十五里。《水经注》云:“蔡水,东南经陈县,谓之百尺沟。又南分为二水,注于颍,次有大堰,即古之百尺堰也。司马宣王讨王凌,陈军于百尺堰,即此也。”宜禄城,《汉书?地理志》:“宜禄县属汝南郡,莽曰赏都亭。”

    商水县。西南八十里,旧十乡,今四乡。汉汝阳县地,属汝南郡。隋开皇三年废郡,仍以汝阳县入陈州,十六年改为溵水县,以县界溵水为名。懐丘,在县西二十里。《史记》云:“吴王阖闾与子胥败楚。是年,惠公卒,子怀公柳立,怀公卒于吴。”《左传》:“怀公不从吴,卒,葬在陈。”枣丘,在县东北三十里。隋《陈州图经》曰:“其原丘塘,多生枣棘。”因以名焉。溵水,从西华县南来,经县西四里,过颍水。驿马沟,在县西南十三里。《古老传》云:“楚相孙叔敖,截汝坟之水以作塘。下有柘塘陂九百顷,遂乃凿此沟,其湍急如驿马,其水发孙塘,屈曲六十里入颍水。”灌溉城,在县东北二十里。隋《陈州图经》云:“邓艾所筑也。”《魏志》,邓艾为典农时,于陈、项以东至寿春,开广漕渠,溉良田,筑此城。扶苏城,在县西南三十五里。《史记》云:“陈涉起兵,自称公子扶苏,从人望也。”盖涉筑此城。隋越王侗,皇泰元年又于此置扶苏县。唐武德五年废。颍岐渡夹河月城,在县东北三十里。贞元元年,刺史曲环筑,以备李希烈之乱。章华台,在县西北三里。《左传?昭公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愿与诸侯落之。”杜预注云:“宫室始成,祭之为落台。”今在华容城内,是灵王所筑。《春秋后语》:“楚襄王二十年,为秦将白起所逼,北保于陈,更筑此台。”干溪台,在县北三里。《左传》:“楚师次于干溪。”注:“在谯国城父县南。”又按《陆贾新语》:“楚灵王即位,起章华之台为干溪之馆,作干溪之台,五百仞之高,欲登浮云窥天。”丛台,在县北二十五里。按《史记》云丛台在邯郸城,说者以为赵丛台。此台盖楚襄王所筑也,非赵之丛台,名同事异。按郎尉之《陈州旧图》云:“楚王游观弋钓地,或税驾于此,往往有嘉禾丛生,因以为名也。”西华城,《汉书?地理志》云:“西华县,属汝南郡。”济北戴封,字平仲,为西华令,遇天大旱,慨理政无感,乃积柴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远近叹服。

    南顿县。南七十里,旧五乡,今四乡。本汉旧县地,属汝南郡。古顿子国,后逼于陈,南徙,故号南顿。其城楚令尹子玉所筑。后汉世祖父钦尝为此县令,故号曰南顿君。汉光武生在此县中。刘宋为南顿郡。东魏于此置和城县。北齐省郡废县入和城。隋复为南顿县,属陈州。唐武德六年省入项城。证圣元年,以县有光武乡,名符武氏,遂于此置光武县。中宗复为南顿。高阳丘,在县南四十里。应阳,南顿人,兄弟俱有名,自比高阳氏才子,故号高阳丘也。颍水,在县西北三十里。小汝水,在县西南四十里。颍阴城,在县西三十里。按阚骃《十三州志》:“故顿子城,在颍水之南,故谓之颍阴城。”柏冢,在县南二十里。《古老传》云:“应奉冢,多生柏。”因以为名。光武台,在县北四十里。按隋《淮阳旧郡图》云:“汉光武十九年,幸南顿。”因置此台兼立庙。

    西华县。西八十里,旧十乡,今四乡。本汉长平县,属汝南郡。唐武德八年为基城县。贞观元年,省入宛丘县。长寿元年,又置为武城县。神龙元年,改为基城县。景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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