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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无。

    【土产】

    地居沙卤,无果木,不植桑麻,惟有盐池,百姓采漉以为业。

    五原县。三乡。今州南至庆州马岭县,北界即旧马岭县地。贞观二年,县与州同立,以其地势有五原,旧有五原关,因为郡邑之称。

    五原,龙游原,乞地千原,青岭原,岢音可岚贞原,横槽原。盐池四所,乌池,白池出盐,唐增收利;其瓦窑池、细领池并废。五原盐川,按《郡国志》云:“胡人谓之霞没城。”在郡邑内。

    白池县。北九十里,三乡。按其地,旧为蕃戎之地。隋得之,以其地有盐,遂以城之,即开皇九年,置盐池也。唐贞观二年,改置兴宁县。至景龙二年,又改为白池县,取盐白池为称,又水名白池、乌池。井城葭芦泽,按《郡国志》云:“井城葭芦泽,在兴宁县,亦盐池之异称耳。”

    夏州

    夏州。朔方郡,今理朔方县。《禹贡》雍州之域。春秋及战国时属魏。秦并天下,属上郡。汉分置朔方郡,故《武帝纪》曰:“元朔二年,遣将军卫青、李息出云中,至高阙,遂西至符离,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按《地理志》:“朔方理三封,属并州部。莽曰沟搜。”是也。汉之三封县,在今长泽县界。有三封故城,自汉至今,常为关中之根柢。西晋亦为朔方郡。后赫连勃勃据之,僭称大夏,蒸沙以筑其城,号为统万。按《十六国春秋》録云:“凤翔元年春,勃勃下书,发岭北夷、夏十万人于朔方之北、黑水之南,营起京城。以一统天下,君临万国为义,故立此名。其城土白而坚。南有亢敌楼,峻崄,非人力可攻,迄今雉堞虽久,崇墉若新。至后魏始光四年,为太武所灭,置统万镇。孝文太和十一年,改置夏州。西魏置弘化郡。至隋开皇初,复为夏州。炀帝初,复为朔方郡。唐贞观二年,平梁师都,改为夏州都督府,领夏、绥、银三州。其夏州领德静、岩绿、宁朔、长泽四县。其年,改岩绿为朔方县。七年,于德静县置长州都督府。八年,改北开州为化州。十三年,废化州及长州,以德静、长泽二县来属。天宝元年,改为朔方郡。干元元年,复为夏州。至五代,陷蕃。皇朝太平兴国八年,归顺。今为定难军节度。

    元领县四,今三:

    朔方,宁朔,德静。一县割出:长泽。入宥州。

    【州境】

    东西二百一十五里,南北七百十五里。

    【四至八到】

    东南至东京一千四百八十里,东南至西京一千六十里,东南至长安一千五十五里,东至银州二百里,南至延州三百八十三里,西至灵州五百五十里,旧《记》云:“西至盐州三百里。”北至黄河八百里,旧《记》云:“至安北府八百里。”东南至绥州四百里,西至庆州五百九十一里,东北至胜州九百里,西北至丰州七百五十里。

    【户】

    唐开元户九千二百。皇朝管汉户二千九十六,蕃户一万九千二百九十。

    【风俗】

    汉武攘却戎狄,开边置郡,多从关中贫民或报怨犯法者,以充牣其中,故习俗颇殊。地广人稀,逐水草蓄牧,以兵马为务,酒醴之会,上下通焉。

    【人物】

    无。

    【土产】

    角弓;毡;酥;麻布;羊;马;駞;苣;霜虀;有乞物鱼;葱。味辛。

    朔方县。四乡。本汉县。汉末废。后魏真君六年,更名岩绿县,属化政郡。隋开皇三年,废化政郡,以岩银县属夏州。唐贞观三年,改为朔方县。

    统万城,《水经注》:“赫连勃勃于无定河北,黑水之南,筑此城。”勃勃书云:“今都城已建,宜立美名,朕方统一天下,君临万国,宜以统万为名。”其城土色白而牢固,有亢敌楼,峻崄,非人力可攻。郦道元云:“统万城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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