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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冤死的魂灵


    “你们不带吊针,不带氧气算啥急救车?”王艳萍的二婶显然有些激动。

    救护车驶过大约5华里,王化文见儿媳情况越来越危险,如果不抓紧时间,将危及生命,他又问医生,“你们没带吊针,打个小针不行吗?”

    医生说:“打小针不起大作用,需要输血。”

    在王化文的催促下,司机说:“八里屯有个卫生院,咱到那儿抢救!”

    在八里屯,挂一瓶20元的吊针,结果针都没扎进血管(到县城王化文才知道儿媳妇插针处起了个大疙瘩的原因)又向县城驶去。

    这时儿媳已奄奄一息,王化文急得欲哭无泪,王艳萍焦黄的脸色有些发紫。王化文请医生听听儿媳有没有出气儿,心脏是否跳动,他怀疑儿媳怕是不中了。

    医生俯下身,因车在行走,听不清楚,就给她做了几次人工呼吸。王化文焦急地催促他们快点赶往医院,拉响警报。司机没有理会,医生建议到城隍医院抢救。在城隍医院,妇产科医生说,院长不在,你们赶快走吧。120急救车把王艳萍拉到东关睢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经检查,人已停止呼吸。王艳萍死后,其家人深感她死得冤枉。第二天,王家人找到李桂荣。李桂荣认为随胎盘扯下来的是肿瘤,并且一口咬定是块恶性瘤。王家不懂医术,但在报纸上曾看到妇女长了肿瘤就不能怀孕,怀孕就不会是肿瘤。

    第三天,王家再次寻到李桂荣家。李桂荣一口咬定王艳萍就是长了肿瘤,说话间李的丈夫怒气冲冲过来帮着妻子,双方争吵起来,“让法医鉴定,咱们法庭上见!”王家拂袖而去,两家闹得不欢而散。

    1998年7月22日,睢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此案进行事故鉴定结果认定:其一,接生诊所为无证行医,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接生医生李桂荣没有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个人技术合格证书,私自无证开业诊所接生,违反了《母婴保健法》;其二,接生诊所设备简陋,不具备起码的接生条件;其三,接生人员对第三产程认识不足,婴儿娩出后,违反操作规程,扯拉胎盘时间过长,当子宫内翻出后,误认为是肿瘤,诊断不明确,没有及时抢救处理,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孕妇失血过多,出现失血性休克,导致孕妇死亡。由此,此案定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李桂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可这对于死去的王艳萍已没有什么意义了,她没来得及给刚出生的孩子喂一口奶,甚至没来得及好好看一眼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便永远闭上了双眼。而这个刚刚落地就被夺去了母亲的孩子,未来的道路将是多么地坎坷多么地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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