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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法纠正的错误
获得成功的消息,立即向医院要求给刘辉做卵巢移植手术。但这次医院强调,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赔偿,常规的是提供药物,而不负责费用较高的特殊治疗,同时,他们对这起医疗事故的定性和责任分担也持异议。刘辉的父母方才知道第一次协调会的协议已不管用了,便到县医院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开始该委员会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后经多方督促,才于1995年9月5日以“已征得家属同意,手术方法欠妥”为据,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刘辉的父母对此不服,认为不客观不实事求是,为此申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第二次鉴定。这一次,有关部门主持,组织了省市妇产科专家重新调阅病历,认真分析鉴定,最终结论是术者未经请示,擅自做主,随意切除人体重要器官,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定性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

    由于事实确凿,责任分明,无论是刘辉一家还是医院一方,都对此鉴定结论没有异议。

    要恢复刘辉的女性功能,保持女性特征,惟一的办法便是做卵巢移植手术。而要做移植手术,牵涉两大难题,一是卵巢供体,也就是谁出卵巢给刘辉。我国没有活体器官交易市场,器官捐献也刚刚起步,因此卵巢来源必须由自己解决,医院不能提供。二是经费。按医院估算,仅移植手术,费用就需要5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术后的药物、住宿,以及捐献卵巢一方的手术、营养费用。

    在医院看来最困难的是卵巢来源。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观念比较重的东方国家,出再多的钱也买不到人体器官。但这件难事,在刘辉家里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刘辉有一个妹妹,到1996年刚好也满18岁了,她对姐姐的遭遇非常同情,总想如何帮姐姐一把。父母收到医院的来信,告知可以做移植手术,本来一喜,但卵巢必须自己解决,又开始唉声叹气。义肝侠胆的妹妹,毫不犹豫地对父母说,她愿意捐献一个卵巢给姐姐。对于一个18岁的未婚少女,不仅要在自己身上开一刀,而且还要割去一个女人之所以成为女人的重要器官,这需要何等的情义何等的胸怀!

    最难得到的卵巢有了,现在只剩下筹集手术费用了。刘辉的父母认为,刘辉的双侧卵巢丧失,完全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出钱让刘辉做移植手术,这是起码的赔偿。但县医院认为,卫生部1987年曾有一个医疗事故赔偿办法,一级医疗事故赔偿3000元,二级医疗事故赔偿2500元。刘辉的父母及聘请的律师认为,这个赔偿标准并不是全部的责任赔偿,而只是在弥补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之后的补偿。像刘辉这种情况,应该是责任医院给她进行卵巢移植手术后再按上述标准补偿。刘辉的父母指出,现在到饭店吃饭被服务员烫伤一下都得赔几千元,错切了人体的一个重要器官只赔2500元能说得过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刘辉及其父母向法院起诉,1996年4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双方对事实及责任分担并无大的分歧,矛盾的焦点在赔偿上,医院仍不肯承担卵巢移植手术的费用,而刘辉的父母认为这是最起码的赔偿。他们撇开为刘辉求医问药、奔走呼号造成的间接损失和事故给刘辉及其家人巨大的精神损害不说,只要医院帮助他们的女儿恢复女性功能,这一点要求都不满足,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二审判决责任医院赔偿刘辉6万多元,显然这与一名青春少女失去女性功能的终生痛苦与遗憾仍是不相称。即使刘辉如愿以偿做卵巢移植手术并获得成功,也只能部分地恢复女性功能和保持女性特征,她永远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也永远难以抚平心中的创伤。

    遭此厄运的远不止刘辉一人。

    21岁的方方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南地区一家歌舞团的电子琴演奏员。她面容姣好,纯真活泼,歌唱得也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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