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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怕的庸医
5.3米,超过人体小肠全长的3/4,导致食糜进入小肠后停留的时间极短,基本上属直接排出。病人要维持生命,必须经常依赖静脉注射为主的药物治疗。最终结论为:肠断裂、肠坏死,为二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令人气愤的是,此案发生后,竟没有一个人出来承担责任——中兴乡卫生院说杨青不是该院职工,只是其职工的私人徒弟,与医院无关;杨青认为:我是杨世海的徒弟,我做手术的收入全交给了师傅,不应承担责任;杨世海说:杨青做清宫手术时我不在家,不是本案被告,不应承担责任;管家贤的理由更绝:杨青是我妻子的徒弟而不是我的徒弟,我只派她去检查一下,同样不是本案被告,更不应承担责任。

    杨兴碧傻眼了:难道我这5米多小肠就这样被白剪了,都没有责任,难道责任在我自己?幸好,法律为这位弱女子撑了腰。1998年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兴碧到开县中兴乡卫生院就诊,与该卫生院形成了治疗关系,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医疗中的行为、后果应由卫生院承担,为此判决中兴乡卫生院承担杨兴碧各种费用68669元。

    滥竽充数:麻醉师动刀酿大祸

    在许多国家,对于执业医师管理非常严格,任何人要行医,必须取得执业医师的行医执照,否则都属无证行医,是要被法律严惩的对象,因为医生从事的是一种特殊职业,是人命关天的职业。而手术医生,则是所有执业医师中考核最严的一类。而在目前的中国,虽然也有一定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但在一些地方却形同虚设,什么人都可以当医生,什么人都可以开诊所,甚至什么人都可以动手术。

    1998年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任彦宾便报道了一例麻醉师动刀酿大祸的悲剧——

    1996年元月23日,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裕丰货栈做水果批发生意的个体户马庆荣,感到左小腿痉挛、疼痛,便到包头市第三医院门诊就诊。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经过牵引、按摩等保守治疗无效。2月9日,马庆荣住院治疗,再次诊断为L3、4间盘突出症。该院决定于2月10日对马庆荣进行局部麻醉,施行L3、4间盘髓核摘除术。

    手术是2月10日上午10时进行的。据马庆荣讲,医院没有术前的讨论会诊和体格检查,没有做血型、血尿等手术前的常规化验检查,而且,手术器械也没有,是由他花钱通过手术医生出去租借的。由于手术采用局部麻醉,马庆荣从始至终头脑清醒。他说,手术开始后,主治大夫、骨瘤科副主任李迎晓划开刀口后便退到一旁,麻醉师徐凤鸣上台手术。手术进行到3个多小时后,徐称找到了病患处,他拿起手术钳子想夹出病变的髓核,但是手术钳子几次滑脱。此时的马庆荣感到一阵阵剜心的痛,汗水湿透了衣服。见用手术钳子不行,徐又拿起钩刀向马庆荣的刀口钩去。剧烈的疼痛,使马庆荣几乎从手术台上弹起来。这一钩,马庆荣感觉如同遭遇强烈的电击,两腿立即失去知觉。麻醉师还指责马庆荣不克制,忍不住痛,出了危险谁负责?

    马庆荣大量出血,坐在一旁的李迎晓意识到手术继续下去会出人命,慌忙开始验血型、找血。但由于手术前准备不充分,以致无血可输,惟一的办法只有停止手术。

    术后,由于“麻醉师上台手术及技术上的过失致使马庆荣L4神经根鞘膜损伤”,马的左下肢无力,刀口久不愈合。在恢复了四个多月仍没有好转的情况下,包头市第三医院于1996年7月聘请内蒙古第二附属医院专家为马庆荣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后马庆荣的病情依然如故。

    1997年元月28日,被病痛折磨得痛苦不堪的马庆荣找到包头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鉴定。鉴定委员会确定“术前无讨论记录,查体不详细,术前准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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