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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鉴定:第二次伤害?
生厅一位女干部见状,强行将她拉到餐厅,给她买了饭菜,一直看着她吃完。这个女干部被她不顾一切为丈夫讨公道的做法所感动,两个女人相对着流下泪水。到了夜里,杨明香就在大街人多的地方寻一处电线杆靠着坐下,手里拿几张报纸遮住脸,她只能以这样的方式睡觉……

    1998年11月19日上午9时,正在清扫街道的杨明香,终于接到了湖北省卫生厅寄来的《向鸣烽医疗事件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写着:“此医疗事件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看到这里,杨明香禁不住全身颤抖,瘫倒在地。

    为了得到这个早就该作出的结论,杨明香20多次往返宜昌,30多次往返武汉,花费近6万元,早已债台高筑。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啊,该用多少钱去衡量,去计算?此时距丈夫含恨去世已三年零一个月。

    杨明香拖着比她高出许多的大扫帚,踉踉跄跄地回到家里,把《鉴定书》端端正正地摆放在亡夫的遗像前,放声痛哭。此后三天,杨明香瘫卧在床,一遍遍地阅读《鉴定书》,回忆自己在三年里走过来的拌着血与泪的艰难之路,泪水一次次漫过她苍老的面颊。

    杨明香终于讨回了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是,这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我们不知道,为了求得一个公正的医疗鉴定,是否必须都要经过这样多的磨难,经受这样大的打击。

    一位医疗事故受害者的家属不无伤心地对笔者说:哪一个受害者的家属没有经过九死一生的磨难?

    痛失亲人,已是一大悲剧,而为求得一个公正的医疗鉴定,还要经过九死一生的磨难,这无疑是悲剧中的悲剧。

    而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有了权威的鉴定,医院是否就翻然醒悟,向鸣烽是否就可以瞑目九泉,杨明香是否就可以抚慰受伤的心了呢?

    为此,笔者专门与杨明香取得了联系。她在给笔者的回信中不无辛酸地说:“收到省里结论后,尽管我对这一结论并不满意(因为这是因医务人员草率从事,未经仔细诊断,把‘药疹’说成是‘痱子’,分明是一级医疗责任事故),但也只好作罢,因为省里是最终裁决。我想,现在是黑字白纸,医院方应该来说点什么……但我想错了,结论来后半年之久,他们半个人也没有上门,连起码的道歉的话也没有。按理,我应该诉诸法律讨个公道,但是我怕,因为法律是人执行的,一二审的败诉即为例证,况且,他们已放出话来,法院方面有人。为讨个说法,公爹倒在上访路上,含恨九泉,我更是债台高筑……现在我手里仅有‘白纸’一张,我真不知道怎么办……”

    当医疗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医院一方理直气壮:按鉴定结论办;当医疗鉴定认定是医疗事故时,医院一方又无动于衷,毫无反应。难道这医疗鉴定真的就是专门给医院推卸责任的?

    杨明香失望地说:“我的情况经好心的记者披露后,得到了包括您在内的主持正义人士的广泛同情,即使如此,我仍然看不到光明……”

    听到这位弱女子悲伤而无奈的叹息,笔者也只有长叹一声:医疗事故已经使她失去了最亲爱的丈夫,为什么我们还要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上再一次折磨与伤害这位可怜的女人呢?面对这泪水涟涟的控诉,我们怎么不感到良心的谴责?

    幼儿冰封八年讨说法

    1999年3月18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法院,经历了八年多的一起医疗事故案件又一次开庭。

    《中国律师报》1999年4月23日发表记者刘和平的报道,详细披露了这起令人惨不忍睹的医疗事故与离奇的医疗纠纷。

    1991年1月23日,本钢(本溪钢铁公司)职工王作辉只有15个月大的独生子王磊鑫轻微地腹泻和呕吐,并伴有低烧,先后到本钢总医院平山门诊部和北地门诊部诊治。医生诊断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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