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一、“暗箱操作”疑问多
院交涉毫无结果,最后陈捷只好作为陈佳妮的法定代理人与医院对簿公堂,指望着法律能为这名8岁的女童讨回公道。但没想到竟会是如此结果:医院非但不做任何赔偿,连一句道歉的话都不需要说。

    小佳妮败诉的新闻,成了新年伊始杭州市民议论的话题,人们对小佳妮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

    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了导致“陈佳妮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亟待改革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

    针对浙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案所作的“鉴定意见”,一些法律专家提出,该“意见”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鉴定意见”内容残缺,鉴定机构不属法定机构,而且违反鉴定程序,所以从整体上讲不合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有关人士指出,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改革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部门中分离出来,在相对独立的前提下,请医疗、法律、医学科研等方面的人士参加,组成权威公正的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鉴定。

    剖腹产缝尿管,医院没责任?

    没有监督的医疗鉴定,不管公正与否,总让人气不平,心不服。这就是医疗鉴定暗箱操作的弊端,遮遮掩掩,躲躲藏藏,这不仅对病患者不利,对医疗卫生部门本身也没有多大的好处。

    《中国青年报》1999年4月10日发表记者唐钰的报道:22岁的陈芳,1993年因难产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出院后,她出现腰、腹疼痛,脸及下肢肿胀,恶心,尿不畅、尿痛等症状。以后的四年,陈芳四处求医问药,债台高筑,虽经多方诊治,均未查出病因。

    1998年4月8日,陈芳病危,住进青海省人民医院。28日,省医院大夫在给陈芳做右输尿管手术时发现:“陈芳右侧输尿管的外后方有4号缝线,将该段输尿管水平方向牵拉旋转,使局部输尿管呈S形狭窄阻塞。造成输尿管因粘连明显向中线移位,输尿管重度积水、管壁青紫,并明显变薄,呈纤维化改变……粘连带的部分已质硬如石。”

    “输尿管被缝”,让陈芳的家人大吃一惊。因为陈芳除四年前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过一次剖腹产手术外,从未再开过刀。

    省医院的手术记录表明:由于陈芳右输尿管下段及间段完全性闭塞,致使右输尿管及右肾重度积水,造成左肾病,肾功能受损,导致尿毒症。

    1998年6月6日,陈芳再次病危,经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凌晨死亡。陈芳死后留给家人11万元的债务、4岁的女儿和无尽的哀痛。

    陈芳病因查出后,亲属找到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交涉。院方负责人到省医院看望了陈芳,并提出私了意见。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技术委员会对此事的意见大致为:

    一、医院为抢救孕妇和胎儿,进行常规检查后对孕妇实施剖腹产,未作尿液实验室检查,实属工作中不足。但病人转来时病情危重,以往病人是否有慢性肾炎的病史值得怀疑。

    二、省人民医院泌尿科在手术中将称之“闭塞、粘连之输尿管”切除后扔弃,而未作病理学检查,给鉴定工作带来不利,以致产生一些异议,由此不便于定论。

    三、鉴于病人病程长,经省医院长时间抢救死亡造成经济状况差的事实,院方可以一次性给予困难补贴5000元。

    1998年8月18日,西宁市卫生局、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就“陈芳医疗纠纷”进行鉴定。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分析鉴定意见及结论称:鉴定委员会、专家对患者陈芳多次住院以致最终死亡的全过程认真分析讨论,一致认为,市一医院妇产科进行剖宫产结束分娩是及时正确的,产妇住院七天,母女平安,痊愈出院。陈芳此后因诸多疾病先后在青海医学院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简介 >人命关天·关于医疗事故的报告目录 > 一、“暗箱操作”疑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