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重拳出击
公司及EA公司希望转让持有的江山公司股权的态度一贯是明确的,江苏华源对此也非常清楚。从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期间,Rt公司及EA公司曾会同包括江苏华源在内的江山公司其他股东共同与罗氏公司洽谈转让江山公司股权事宜,但由于未能与罗氏公司就收购条件达成一致而在2002年6月终止该洽谈工作,但江苏华源从未向Rt公司及EA公司提出明确的收购方案。而且,在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后,尽管没有法定的告知义务,还是通过各种渠道向江苏华源告知此事。

    但是,2002年10月18日,江苏华源却突然向省外经贸厅外资处提交《关于江山制药外方股东(EA公司、Rt公司)欺诈行为的报告》,在该报告中虚构事实,将Rt公司及EA公司根据境外法律所进行的整体出让的合法行为定性为“欺诈行为”,企图凭此推翻其参与修改的江山公司的合同、章程,并从而达到阻挠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正常报批的目的。我们认为江苏华源的报告完全违背了事实真相,也伤害了我们四方股东的感情。

    2002年11月8日我们四方股东委托马立山董事、孙成松董事及奚德仁董事到上海与华源制药丁志学董事长及江苏华源赵光明董事长会谈,向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有关情况,阐明了我们的态度。丁、赵均当场表示:Rt公司及EA公司的整体转让是完全合法的;江苏华源在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的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盖章是有效的;并对其向江苏省外经贸厅外资处提交报告对各股东所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当时我们认为各方已消除了误会,矛盾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贵厅即将向外经贸部报送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之际,江苏华源却出尔反尔,江苏华源董事长赵光明又以其兼任的江山公司董事长的名义要求贵厅停止文件报批,企图误导贵厅的正常审批工作。更有甚者,江苏华源又以重大误解为由,于2002年11月18日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企图通过仲裁程序继续阻挠文件的正常报批,甚至达到撤销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非法目的。

    2.我们认为,江苏华源严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所提出的撤销江山公司合同、章程修改文件的要求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根据的。

    (1)江苏华源将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的行为混淆为江山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企图使人误认为Rt公司及EA公司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进行了江山公司的股权转让。

    (2)江山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前,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在后,而江苏华源却将Rt公司及EA公司整体出让这一发生在后的事实作为其是否签订董事会决议的前提,这是十分荒谬的。

    (3)江苏华源在仲裁申请中虚构事实,认为江山合同、章程的修改是以将江山公司股权出让给罗氏公司为前提的,虽然江山公司股东曾联合与罗氏公司洽谈股权转让事宜,但该商业行为与江山公司合同、章程的修改毫无关系,而且早在2002年6月17日,也即上述合同章程修改前的两个月前,各股东方已委托孙成松董事通过传真明确告知罗氏公司不再继续股权转让的洽谈,由此可见江苏华源公然歪曲了事实。

    3.回顾历史,我们认为这也是江苏华源配合华源制药炒作概念,共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以达到获取私利目的的延续。

    (1)2000年8月华源集团以2400万元低价收购靖江糖厂,事前和事后从未告知我们四方股东。

    (2)此后将该资产与浙江凤凰进行资产置换后,以1.6亿元注资进入上海华源并获得巨大利益,事前和事后亦从未告知我们四方股东。

    (3)江苏华源成为江山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未兑现发展江山公司并带动靖江市地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简介 >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目录 > 重拳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