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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大赢家?
    2月16日,王永斌、郭雨亭到南京,与金鼎所三位律师商谈战局:

    出资问题

    金鼎所对出资问题没有研究,原因很简单:丰原是委托他们申请仲裁,工作范围是解决股权合并,现在华源提出的出资问题属于反请求范围,超过了他们的工作内容,要干肯定是要再收费的,但这次肯定是中粮负责,他们判断自己收不到钱,当然不愿意帮忙。

    郭雨亭看了华源的反请求的附件,特别是《关于股份重组的协议》,认为协议的本质是股权转让,不存在增资问题,合同肯定是经办人理解错误导致的,不符合协议的精神,这是地址之战的翻版,可以进一步收集证据说明。

    阻击战术的应对策略

    华源这次是全面阻击,律师善于缠讼,把水搅浑,目的还是拖延;而我方是进攻方,想速战速决,这样就不能施展缠讼的手段,而只能一一回应,不制造事端,这样比较被动。

    大家谈论了几个细节:

    1.华源偷换了银河会议的内容,编制一个停止股权转让的承诺偷换了对非法并表追认的确认函,这影响将来我们用造假来举证。

    2.华源生命执行董事长于明德是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原司长,原先是国家医药产业最高领导,这样维C产业政策的解释权等于在华源手上,最怕开庭时冒出一个大家不知道的政府文件,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控股维C产业,这就比较麻烦。

    3.净资产、评估都不是大问题,如果价格他们认为低,大不了我们修改转让价格,反正我们是自己卖给自己的。但是“相互”这两个字有歧义比较讨厌,需要其他股东再出具证明,否则仲裁员也许误信歧义,至少裁决时间要长。

    隔岸观火还是临阵倒戈?

    《反请求》的附件13是江山制药的一份证明:

    兹证明,1995年元月,EA公司作为新股东投入江山公司1000万美元取得公司12。6%的股权,其后没有投入任何资金。1997年5月,EA公司增持我公司股份到28.6%,也没有投入任何资金。

    这份证明至少表明江山制药管理层的态度开始变化,在第一次仲裁中,管理层之所以全力帮助丰原的原因有2个:一是希望高价把新兰公司持有的股权卖给丰原;二是华源仲裁把四方股东同时列入被告,所以管理层愿意配合丰原威胁华源不提供财务报表,根本不买华源的账。可这次《反请求》中有大量的文件来源于江山制药历届董事会材料,说明是得到孔智默许的,这份证明更是如此,因为江山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是孔智,没有孔智的点头,是盖不了江山制药公章的。

    初步分析孔智的态度已经发生变化,原因有很多:

    首先,华源的阻击导致新兰公司持有的股权没有转让给丰原,原先孔智是恨华源的,可现在江山制药利润暴涨,原先认为的坏事转为好事,新兰公司没有及时转让等于少损失500万元以上,从这个角度考虑,管理层应该感谢华源才对。

    其次,管理层与华源的矛盾,本质是经营权和股东监督权矛盾,丰原如果控股,这个矛盾同样存在,只是转为管理层与丰原的矛盾。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来往,管理层也很清楚,如果丰原真控制了江山,自己的日子未必就比华源控制好过,说不定干涉更多。与其受制于新股东,不如隔岸观火,让你们股东之间互相斗,这样我的地位更稳固,两大股东都不敢得罪我。所以,股东之战对江山制药的发展确实有影响,但对管理层却是利大于弊。弊:有些需要股东决策的事情总是形成不了决议,影响发展;利:管理层的权力远大于一般合资公司的管理层的权力,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还有一种最坏的可能是临阵倒戈,因为管理层毕竟是以江苏华源名义委派的,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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