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保持中方控股
转让全部股权是合营公司净资产,比如净资产为1000万元,是否10%的股东转让价格也要1000万元。那么50%、80%的股权转让,是不是也按1000万元,究竟如何操作?既然是约定,不仅是约束转让双方,而是所有的股东是怎么认定的。我是比较笨的,看了以后,简直没有办法操作。

    2.其他各方股东相互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是特别清楚,被申请人说是其他三方之间放弃,申请人说是其他三方对转让方的放弃,这一点也希望说清楚。

    3.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确实是法律规定的,这个权力股东可不可以约定放弃?这是一个强制性权力还是一个任意约定的权力?涉及这个条款有效无效的问题。

    4.关于合同是否有效,批文是合同生效的一个要素,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比如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比如说欺诈行为,还可不可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5.法律规定合营公司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要由董事会一致决定,合同章程也这样规定的,董事会要开会,要做出决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意。问题在于,法律规定应该一致同意的事项,如果有人不配合的时候,法律是否赋予仲裁庭有权强迫股东去要求你派出董事同意?

    你拒绝召开董事会,会议开不成,我可以要求你参加董事会。但是达不成一致意见,有什么用?仲裁庭可以决定必须参加董事会,但有没有权力要求董事必须要同意?

    刘永康:

    1.关于股东之间以不低于净资产转让,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被申请人对净资产没有提出异议,主要是对“相互”有异议,双方对这个事实上是认可的。通常企业改制时,我们说国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实质是指不低于所对应的净资产,而不是2%的股权也要对应全部净资产。

    2.关于“相互”两个字,被申请人提出放弃是在其他股东之间的。我想这个歧义是不存在的,为什么说不存在?这次仲裁为什么其他两个股东不来,我们提交了江苏医保、新兰公司的两份承诺。在这个承诺这两个股东提到,对EA和Rt转让没有异议,他们与本案没有利害冲突,他们配合是因为根据合同章程规定。

    3.我想就华源在仲裁发生前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曾经有个插曲,在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曾经向外经贸委申诉,并提出仲裁要撤销这个合同,这个插曲是与本案有关系的。在这个仲裁请求中,江苏华源明确指出,合同修改目的是EA、Rt为了股权转让,为了促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为了江山公司的控股权,所以江苏华源必须撤销合同。从这个行为,江苏华源向外经贸委申诉、申请仲裁,我们认为江苏华源意识到按照这个合同,它负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义务,并且交出控股权。

    高敏:对谁放弃?

    刘永康:对EA或Rt,因为如果对其他股东放弃,它就不存在危及控股地位的问题。只有按我们这种理解,它才丧失控股权,它是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提出仲裁。但是经过双方的沟通,江苏华源后来撤销了仲裁。在合同签订没有生效之前,它已经行使了中国法律所允许的一切法律手段,但是他们后来主动放弃了权利。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章

首页 >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简介 >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目录 > 保持中方控股